台海黑化3/罰鍰太便宜成不肖業者省錢妙招 清污廠商嘆:司空見慣
記者:黃翎瑄 | 2024-01-07 06:00
2023年12月澎湖發生貨輪「海順」號擱淺事故,工作人員立即佈設攔油索,避免油漬擴散。(圖/海保署提供)
綠島柚子湖的「重油污染」風波至今已延燒1個月,儘管許多地區已進入復原尾聲,但偷排廢油的不肖船隻仍未被查獲,擁有20多年處理經驗,且負責此次貢竂香蘭地區復原的廠商專家孫艦長透露,船隻偷排廢油早已「司空見慣」,呼籲政府應立即修法加重罰責,別讓「便宜的罰鍰」變相成為不肖業者的「省錢妙招」,讓環境接二連三遭受污染。
2017年,綠島就曾發生過「黑油污染」事件,不肖業者為了省下高額的「廢油處理費」,而選擇將「廢棄重油」偷偷排放到海裡,沒人查獲就當「賺到」。時隔6年,綠島又再次迎來「重油污染」,此次所排放的重油影響範圍寬廣,污染範圍約有50平方公尺,更連帶導致半個台灣受到波及,不排除為10萬噸重的輪船所為。
本刊調查,依據《海洋污染防治法》規定,船隻偷排廢油雖可處30萬至3000萬元罰鍰,但一般都會依最低標準30萬至100萬元開罰,若相較於船隻依正常流程進港等候合格廢油處理廠商卸油清理,所需付出的數百萬元費用及駁船靠港等費用,即使偷排油被抓到而被罰,對船東而言還是便宜許多,因此乾脆直接偷排廢油,但對當地生態影響甚巨,廢棄的重油排到海洋後會結塊沉入海底附著於珊瑚礁,造成生物無法繼續存活。
「罰責太輕啦,還不一定被抓到,多省錢啊。」曾處理過阿瑪斯貨輪油汙事件的孫艦長氣憤表示,政府應多加重視海洋生態,應修法加重刑責達到威嚇效果,否則「接二連三」的偷排事件持續上演,環境早晚無法承受,成為海洋生態的「悲歌」。
海保署也呼籲,船舶廢油務必留存於船上,進港口後再交由合格廠商回收處理,倘經查獲任意排放廢油於海洋,將依《海洋污染防治法》第30條規定裁處,最重可裁罰新臺幣3000 萬元。去年已兩次透過衛星影像在6月28日及9月20日發現船舶排放廢油水裁處,請各界共同保護海洋環境,切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