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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價前6分鐘加油被拒?員工喊冤「公司規定提前交接班」 律師說話了

(示意圖/pixabay)

大陸四川省瀘州一名夏姓男子近日在社交媒體上發布了一段視頻,透露自己在3日23點54分到達加油站,被告知不能加油,必須等到12點後,認為不合理。對此,加油站工作人員回應稱,殼牌均是提前10分鐘交接班,後台系統0點準時自動總結,如果加了帳務會對不上,並非為了等漲價而拒絕為其加油。

綜合陸媒報導,對於夏先生的遭遇,有網友表示,系統問題可以理解加油站工作人員,加油不必非得卡著緊張的時間點去,「油錢漲了又分不到員工手裡」;也有網友認為,加油站的做法不合理,應該投訴,「吃相太難看」;還有網友附上自身經歷稱,漲價前幾分鐘去加油,確實被拒絕過。

「我們加油站不存在這種情況。」在瀘州主城區的一家中國石油加油站,工作人員明確答覆,該加油站只要是正常運行的,漲價前均可加油。這名工作人員解釋,只要進了加油站,在漲價前插進油槍加油,哪怕加完油的時間已經是漲價後的時間,也會按照漲價前的價格進行結算。

瀘州主城區一家中國石化加油站工作人員表示,她所在的加油站也不存在漲價前夕需要提前交接、無法加油的情況,「比如說,我們是23點58開始加油,可能2分鐘無法加滿,那加滿後跳槍了,就按照提槍前的油價來結算,不會涉及漲價後的價格。」

不過,與殼牌加油站工作人員的說法一致,瀘州主城區的一家殼牌工作人員在面對車主的疑惑時也表示,公司確實有這樣一套系統,在漲價前會提前進行帳務總結,「我們肯定也願意給車主省錢,但是要按照規則流程來。」

對此,瀘州市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委員、公益律師馮駿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6條明確規定,經營者不得自行設立對於消費者不公平的交易規則,故,本次事件中,經營者不得以自己的內部規則或者內部的結算方式形成不公平的交易規則,來對抗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根據以上法律和行業規則,馮駿表示,經營者在本次事件中,以自己的內部結算方式形成的不公平交易規則,已侵犯了消費者合法權益,理當對消費者進行經濟補償。如果經消費者要求,經營者還可能承擔因給消費者造成的損失進行「退一罰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