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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車未果怒砸車!男騎電動平衡車上橋慘摔 被捕竟悠閒吃糖葫蘆
記者:林冠吟 | 2024-01-09 13:14
北市士林區文昌橋8日一名男子騎乘電動平衡車上橋慘摔。(圖/翻攝畫面)
北市士林區文昌橋8日午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35歲的張姓男子被民眾發現騎乘電動平衡車上橋,卻在快下橋時疑因其過接縫處不穩,連人帶車當場慘摔,不過張男摔車後在爬起時,竟還不斷揮舞棒球棒,讓後方駕駛當場看傻。
據了解,35歲的張男為該區的毒品人口,其8日17時許疑似因電動平衡車不好上橋,因此試圖和陌生人商借機車,卻遭拒絕,張男一氣之下竟持隨身攜帶的棒球棒朝對方機車猛砸,造成民眾的機車後照鏡與儀表板毀損。
張男砸完機車後,竟還直接騎著電動平衡車上橋,未料卻在快下橋時,疑因行經橋縫接縫處,當場連人帶車慘摔在地,但張男爬起來後,並未第一時間撿拾自己的掉落物,而是持隨身攜帶的棒球棒對空一陣猛揮,讓後方駕駛當場看傻。
警方獲報後也循著相關特徵,循線找到張男,張男見警方圍上,還滿臉淡定的吃著剛剛從夜市買來的糖葫蘆,坦承確實有作勢拿球棒恐嚇與毀損情形,但後續卻不肯配合警方偵辦,更怒對員警狂飆三字經與五字經,當場遭警方依妨害公務、毀損與恐嚇等罪逮捕送辦。
士林分局呼籲,遇有糾紛請保持理性處理,勿有脫序行為,以確保雙方安全,若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涉嫌妨礙公務等情,警方必定強勢執法以捍衛執法尊嚴,另騎乘電動平衡車之行為涉嫌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9條第5項,個人行動器具行駛於道路上,處行為人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