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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男員林公園隨機砍人遭起訴 詭辯「只想傷害、沒打算殺人」被打臉
記者:陳孟萱 | 2024-01-16 18:01
彰化員林公園去年發生隨機砍人案,兇嫌詭辯「只想傷害、沒打算殺人」,檢方不予採信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圖/本刊資料照)
彰化縣員林市員林公園去年12月間發生隨機砍人事件,35歲張男見陌生女子經過竟瘋狂持刀隨機追砍3名女子,其中酆女、洪女2人頸部和雙手受傷,酆女手指韌帶幾乎被砍斷,所幸經送醫救治後無生命危險。張男行凶後留在原地自殘遭逮,他辯稱領有精神障礙證明「只想傷害後再自殺,沒打算殺人」,對此,檢方並不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將張男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張男去年12月14日近中午時分,從自家帶著一把菜刀,接著坐在員林公園裡長椅上,隨機找下手對象,他見洪女等3名女子經過立刻拿出菜刀攻擊,張男先持刀架住洪女,劃割頸部,洪女以右手阻擋,最後機警逃脫。
張男見洪女逃脫,又鎖定一旁的酆女,跨坐壓制後持菜刀朝對方頸部揮砍4刀以上,酆女奮力以雙手抵抗,才撿回一命,但她的手部、手指、膝蓋及下巴等多處撕裂傷,右手中指甚至骨折斷裂。
不過,張男偵訊時否認犯行,辯稱領有中度精神障礙證明,持刀到公園是要自殘,「沒打算殺人,只想傷害別人」,所以先回家拿刀到公園等待可以傷害的對象,然後才開始自殘。
檢方根據證人證稱,加上消防局救護紀錄、醫院診斷書等,認為張男所辯並無可採信,依《殺人未遂罪》,將彰男提起公訴。
據了解,張男確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但2021年他曾在醫院急診室拿寶特瓶朝護理師潑水、丟擲,被依違反《醫療法》判刑2月,得緩刑2年,此次再度犯案,而張男所犯為《殺人未遂重罪》,恐有逃亡、反覆實施之虞,檢方日前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目前在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