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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視性騷擾」難舉證 性平團體籲應要有實例參考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主任戴靖芸(右起)、台灣防暴聯盟祕書長廖書雯、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祕書吳姿瑩等婦團代表去年6月舉行記者會,呼籲政府修法完善性騷擾防治工作。(圖/報系資料照)

勞動部近日公布《工作場所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訂定準則》,把「不適當之凝視」列為性騷擾的樣態之一,性平團體表示,準則破除了過去「看一下又不會少一塊肉」的迷思,但恐怕認定不易,建議要有應用實例參考才能讓雇主更好遵循。

根據勞動部2022年調查,最近1年內曾遭性騷擾的男性達1.3%,女性則有3.3%,推估當年約有20萬名受僱勞工遭受職場性騷擾,其中男性約6萬名、女性14萬名。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祕書吳姿瑩認為,單就「凝視」其實難構成性騷擾,仍要有其他如「穿這樣讓我不能專心」等言語,才比較能認定是性騷擾。不過,列入樣態之中,其實也是要讓大家清楚知道「凝視」也會構成敵意環境,雇主需要去妥善處理,不是像過去一樣抱持著「看一下又沒有少一塊肉」就算了。

「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也認為,性騷擾被害人遭受不適當凝視時,可能會焦慮不安、想要遠離,但相較於言語或行為性騷擾,「凝視性騷擾」確實更難舉證,應有實例參考才能讓雇主有所遵循,雇主及主管應有敏感度,當員工有疑慮時就應做好適當處置,勞動部此次修正,應是想列出所有可能觸法的樣態,但性騷擾還是要回到個案的認定。

「台灣防暴聯盟」祕書長廖書雯說,過去有類似凝視的性騷事件,才會列入樣態中,但舉證難度高,需要與言語、行為、背景脈胳等一併審視。或許凝視難以舉證,但言語性騷也同樣難舉證,列在樣態中就是要讓民眾知道,凝視也會造成他人不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