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戴口罩」遭挖眼砍傷 法官判「不算殺人」輕判8個月…苦主已上訴
編輯:廖梓翔 | 2024-01-23 11:29
王女前日搭乘電梯時提醒陳姓女鄰居戴口罩,竟遭挖眼攻擊。(圖/翻攝畫面)
在新冠肺炎疫情肆虐期間,台灣社會發生多起因為勸導戴口罩而發生的傷人事件。其中北市一名56歲的王姓女子,在2021年10月15日搭電梯遇到未戴口罩的陳姓女子後,王女提醒陳女要戴好口罩,結果遭陳女用手指挖眼、持刀砍傷。而目前台北地院一審判決出爐,認定陳女行為並未涉及殺人,因此輕判其8個月有期徒刑。而王女也表示,目前已經提出上訴。
據了解,整起事件發生於2021年10月15日,居住在台北市中山區一處公寓大樓的王女,在搭乘電梯時遇到未配戴口罩的陳女,於是出言提醒陳女要戴好口罩。沒想到在電梯打開後,陳女就趁勢將王女強押在地,並且拿出美工刀連砍王女臉部、脖子與大腿部分,甚至還伸手準備動手挖眼。
最後整起事件發生時一旁的管理員注意到後,才急忙報警請求協助,警方抵達現場後,就出手壓制失控的陳女,並依殺人未遂現行犯逮捕。但之後因法官查無陳女有精神疾病病史,認為無羈押之必要,在考量陳女籌不出錢交保,所以將保費降為2000元。但如此情況讓王女得知後,氣的在臉書上大喊「台灣要再死人才會被重視嗎?」
根據媒體報導指出,台北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起訴陳女,並請求法院從重量刑,而台北地院認為,陳女如果有殺人之意,應該會以持刀隻手加壓來突破王女的阻擋而切向王女的要害。在王女掙脫呈現跪趴姿勢時,陳女如有殺人之意,可以直接向王女的頸部割喉。
而重新檢視王女身上的傷口,最深處僅0.5公分,且喉嚨部位也都沒有任何傷痕,認為王女所受的傷勢並未危及到生命,以此難以認定陳女下手時有殺人之故意,因此認定王女殺人未遂罪不成立,改以傷害罪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為此,王女表示,在收到一審結果後,律師已經請檢察官依法上訴,並表示自己的左右大腿與臉部皆有明顯刀傷,其中臉部的刀傷接近太陽穴、眼睛的部位,已經是屬於人身要害,腿部傷口則接近大動脈附近,如當時真有傷到,恐有生命危險。
除此之外,王女也因為這起攻擊事件的關係,必須長時間的接受心理治療,而陳女除了審判中口頭表示歉意外,並無實質道歉的行為,也尚未與王女達成和解,犯後態度著實惡劣,認為原判的8個月有期徒刑實在過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