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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毒犯跑路難捨近億元贓款 聲請釋憲慘遭大法官打臉

司法院憲法訴訟廳長楊皓清召開記者會,指女毒犯不滿法院沒收近億元,提起憲法訴訟敗訴。(圖/項程鎮攝)

遭通緝的安非他命製毒犯紀怡慧,不滿檢警2019年3月搜索其租屋時,查扣近億元不法所得,紀女抗辯本案犯罪所得僅400萬餘元,法院不該擴大沒收9287萬餘元,提告敗訴確定、遂提起憲法訴訟,憲法法庭2024年1月25日宣判,認定相關法律規定的「擴大利得沒收制度」合憲,打臉紀女。

大法官指出,擴大利得沒收制度有預防犯罪作用,並非刑罰、但目的相同,不會額外造成行為人的負擔,法院不會無限制擴大沒收,也不會重複沒收,法官審酌時,不須達到無合理懷疑的有罪確信心證,但也不能以財產來源不明為由就沒收。

大法官認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條文的擴大利得沒收規定,與罪刑法定原則、罪責原則、無罪推定原則無關,但須由檢方負舉證責任,法院也應保障被告聲請調查證據及辯論權利,至於《刑法》第2條的沒收規定,也未違反罪刑法定原則、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因此駁回紀女釋憲聲請。

起訴指出,聲請人紀女和配偶黃偉凱2013年12月起,透過網路和其他途徑學習製造安非他命,再向藥房和藥商購入大量含有安非他命的感冒藥水及藥錠,黃男另購買製造安非他命器具,開始生產毒品,2018年11月賣出10公斤安非他命給萬金海,獲得400萬元。

橋頭地檢署2019年3月11日、15日等日期指揮員警,同時分别前往兩人高雄市租屋處和居所搜索,合計 3 次搜索共扣得現金 9,709 萬 3,700 元。

檢察官起訴後,歷審法院認為查扣現金中的9,287萬元,屬紀女與配偶取自其他達法行為所得,應共負擴大利得沒收之責,宣告沒收。紀女上訴遭駁回確定,遂提起憲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