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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未辦理耐震申報建築 春節後開罰最高30萬
記者:林榮芳 | 2020-01-06 19:13
政府預計4年投入60億元預算,推動包括「建物快篩」、「耐震評估」、「重建補強」、「階段性補強」、「金融協助」等策略,以及相關補助以及協助措施。(圖/報系資料庫)
內政部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凡88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建照,且屬單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之特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均應進行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北市首波應辦理申報之建築目前申報率未過半,北市府將於農曆年後全面清查,未依法辦理申報將開鍘最高30萬元罰鍰。
內政部修訂「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明定自108年7月1日起,分期分類推動建築物耐震能力評估檢查申報。逾期未辦理者,依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以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連續處罰。
北市建管處處長張明森表示,凡特定供公眾使用類組使用,例:電影院、百貨公司、商場、量販店、觀光旅館、運動場所、教學場所、醫院、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老人福利機構…,使用之樓地板面積累計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之建築物,且該建築物同屬一所有權人或使用人者,均應依法辦理申報作業。
首波原應於108年12月31日前辦理耐震評估申報的建築物,D類組運動休閒場所、教學場所125件,目前申報26件,申報率約21%;F類醫院、護理之家、長照機構、幼兒園76件,目前申報33件,申報率約43%。張明森呼籲尚未申報者,務必儘速完成申報作業,農曆年後將再全面清查,屆時未申報者即依法裁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