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拒絕行房爆扭打…人夫遭壓頸窒息亡 法院「輕判3年半」家屬揭疑點
編輯:網編組 | 2024-01-30 21:22
(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大陸山東省女子張瑩(以下皆為化名)與丈夫張彬2022年發生爭執,男方次日被發現身亡。判決書顯示,張瑩供稱其因拒絕丈夫的行房要求遭拉扯頭髮,隨後雙方發生扭打,自己倒在張彬身上並用手肘壓住其頸部,最終導致死亡。張彬姐姐透露,張瑩案發後曾做假口供稱其不在家,懷疑張彬的死因不單純。
《瀟湘晨報》報導,張瑩當時供稱,她按壓張彬頸部的時間約數分鐘,在對方放開她的頭髮後,隨即鬆手起身。屍檢報告顯示,張彬身體多部位有表皮脫落,死因為被他人捂壓口鼻扼壓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去年5月7日,莒南縣人民法院認定張瑩犯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臨沂市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張女表示,因張彬夫妻雙方長期感情不和,案發經過僅有張瑩個人講述,為查清案件相關細節事實,他們將向山東高院申請再審。死者家屬指控,張瑩沒有說實話,還一度聲稱自己當天在女兒家住,第二天回家才發現丈夫身亡,母女都不同意屍檢,姪女甚至下跪求她不要進行屍檢,說要給她爸爸一個全屍。
律師馮沁涓說明,過失致死罪的構成要件為主觀上不具有積極希望產生對方死亡的事實,無主觀上傷害的惡意,但產生了死亡事實,「從公開的事實上來看,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妻子具有主觀殺人的故意,其對丈夫死亡的結果為過失心理。是否惡意存在捂壓口鼻的行為,以及是否主動追求死亡結果需要進一步收集證據,才能判斷是否構成故意殺人。」
律師提到,「疑罪從無」是刑法的基本原則,至於是否存在婚內性侵,在證據搜集上比較困難,定罪難度大。本案尚看不出丈夫有實質性侵證據。司法實踐中,如果出現以下情況,丈夫的行為可能構成性侵罪,比如妻子已經提出離婚並進入法律程序,包括調解程序,這時丈夫使用暴力強行和妻子發生關係,可以構成性侵罪。
馮沁涓強調,夫妻雙方應盡相互忠實義務,「這不僅包括我們通常理解的不得婚內出軌,還包括應盡合理的性生活義務。如果一方一直拒絕同房,另一方可以以感情破裂為由起訴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