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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列參考價目表挨罰喊冤 王立達:聯合行為當然違法

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針對宜蘭縣重機械操作員職業工會聯合行為開罰。(圖/顏瑋辰攝)

工會團體訂定參考價目表,恐因違法聯合行為遭罰。公平交易委員會近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宜蘭縣重機械操作員職業工會,訂定參考價目表提供給會員的行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中「聯合行為之禁止」規定,因此經公平會委員合議,令宜蘭重機械工會作廢參考價目表,並處新臺幣10萬元罰鍰。

公平會副主委陳志民說明,宜蘭重機械操作員職業工會是依工會法設立,成員具事業身分者超過百人,已屬於《公平交易法》第2條第2項定義的「事業團體」,而此工會曾於2006年訂定參考價目表,並於2022年經會員代表大會決議修訂。

工會代表多次喊冤,對於訂定此參考價目表,目的僅在協助會員以合理折舊成本折算機械作業價格,從未有強制會員遵守參考價目表情勢,未強制卻遭罰,恐失合理。但工會代表也坦言,工會成員把此價目表影印數份放置於工會辦公室供會員索取,同時公開公告於工會網站,確實能讓所有民眾查閱。

公平會官員解釋,由於一般民眾或事業常會對於第一時間獲知的價格最有印象,因此事業團體提供的參考價格表往往形成價格決策的「基準點」,足以拘束並影響個別會員之訂價自由,而損害了市場競爭機制。且針對此案,公平會進一步向會員瞭解後,發現有不少會員將價目表當作定價上限,可見該價目表已產生一定程度的影響力,進而實質拘束會員的事業活動,對相關市場的供需功能已產生影響,踩到了「聯合行為」底線,依法公平會必須整頓開罰。

對此,國內競爭法權威、政大法學院特聘教授王立達接受CTWANT記者採訪強調,同業公會或職業工會訂定價目表,無論是強制性還是參考性質,在國內外都屬當然違法的聯合行為。

王立達補充,即使業者事先依照《公平交易法》第15條「有益於整體經濟與公共利益」但書向公平會提出申請,恐也無法獲得許可。原因在於一旦同業間對合理價格達成共識,會使得出現不同價格的不確定性大幅降低。如此一來,同業競爭者恐放心大膽地採用彼此心目中「合理的價格水準」定價,這可是有很強的價格僵固效果,預期將導致市場競爭遭受顯著破壞,當然明顯違反《公平交易法》,呼籲各事業團體審慎為之,避免觸法。

競爭法權威王立達教授分析聯合行為違法要件與常見樣態。(圖/翻攝自政大公企中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