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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機砍殺騎士竟稱心情不好 柯姓男子辯無殺人故意遭二審打臉
記者:項程鎮 | 2024-02-01 13:37
柯姓男子持刀隨機砍殺機車騎士,二審判刑6年。(圖/報系資料照)
51歲男子柯明宗因生活及經濟壓力心情不佳,2023年7月29日晚上7時許拿取菜刀1把,前往臺北市忠孝東路5段790巷與中坡南路口,隨機朝路過機車騎士追砍,柯男先阻擋劉姓機車騎士行進,叫囂:「算你衰」等語,持菜刀砍向劉男,害劉男左頸被砍3公分肌肉撕裂傷,劉男努力反抗並撥開菜刀,才沒被砍死,高等法院考量柯男犯後態度、素行及已與被害人調解等情狀,維持一審刑度,依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還可上訴。
柯姓男子在路旁飲酒,見2男1女路過,突然情緒失控,持菜刀於路口短短23秒鐘內攻擊了3名騎士,分別造成3名傷者頸部穿刺傷及後背、手臂等多處刀傷,所幸未造成生命危險。警方獲報逮捕打赤膊的柯男,依殺人未遂、傷害等罪送辦。其中被害人劉男遭柯男持刀隨機揮砍後,因閃躲而重心不穩人車倒地,柯男再朝仰躺於地上劉男的左肩頸及身體揮砍數下,造成左頸3公分肌肉撕裂傷,一、二審皆認定柯男觸犯殺人未遂罪。
高院判決指出,柯男所持菜刀為金屬材質、前端尖銳,可預見朝人頸部要害攻擊,可能發生死亡結果,竟仍持該菜刀揮砍劉男左肩頸及身體數次,他在法院開庭時也承認:「我知道朝劉男頸部砍,劉死也在所不惜」等語,可見柯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卻辯稱無殺人故意並不可採。
高院認為柯男犯行已造成劉男生命法益重大危險,上訴指摘一審量刑過重,並無理由,衡量柯男犯後態度、素行及已與劉男成立調解等一切情狀,判處有期徒刑 6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