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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航延後發12月薪違法 勞動局重罰150萬
編輯:甘仲豪 | 2020-01-07 18:55
航欠薪水近5千萬 遭勞動局重罰150萬。(圖/報系資料照)
遠航去年12月爆發無預警停飛事件後,再傳出延後給薪,引發爭議,台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考量遠航事業規模違反人數及違反情節,首次引用勞基法第79條第4項可加重罰鍰部分,開罰遠航150萬元。
遠航昨天發信給員工,表明去年12月薪資將延後發放,1月6日薪資確定無法入帳,但說明有企業願意投在遠行,相關投資細節本週內可完成;勞動局在第一時間前往勞檢。
勞局發現遠航未發放之員工12月薪資近新台幣5000萬元,嚴重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2條第2項之規定,考量遠航公司之事業規模、違反人數及違反情節,已屬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4項可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100萬)二分之一之情形,勞動局依法加重處分遠航公司至新台幣150萬元,創下前所未有之裁處紀錄。
勞動局表示,遠航全國僱用人數有千餘人,影響甚多家庭,薪資為勞工賴以維生的重要來源,遠航公司應將發放薪資當作最優先處理事項,以免造成社會動盪。勞動局並且要求遠航必須在2周內將積欠的薪資發放完畢,否則可以連續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