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5%保留盈餘加徵稅? 專家籲先延長可扣抵年限
記者:顏瑋辰 | 2024-02-05 17:33
工商團體呼籲財政部將保留盈餘加徵營所稅調降甚至歸零,財部持保留態度,國民黨前立委曾銘宗5日表示,大方向支持。(圖/報系資料庫)
財政部日前統計,2023年稅收超過預算數(超徵)粗估達新台幣3,617億元,為史上第三高。對此,工商協進會近日提出呼籲,政府應取消未分配保留盈餘5%稅負,以利資金調度與促進經濟發展。國民黨前立委曾銘宗5日接受CTWANT採訪表示,大方向支持,畢竟能促進投資與資金調度分配,也有利像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力的市場環境,但也能同理財政部嚴守財政紀律的立場。
工商協進會近日發聲明表示,企業須面對地緣政治風險升高、淨零轉型ESG等挑戰,保留盈餘再投資本來就是企業成長的驅動機,現行保留盈餘加徵5%營所稅做法,是政府帶頭干擾企業累積自有資金的意願,恐成為產業升級的絆腳石。
回顧保留盈餘加徵營業稅史,2018年遭台積電創辦人張忠謀等企業主強力批評後,才自10%降至現行5%,工商協進會目前仍持續呼籲調降甚至歸零,政策發展各界關注。
曾銘宗補充,現行《產業創新條例》本來就有規定自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間屆滿隔日起,3年內的保留盈餘可全額扣抵,只要持續投資台灣,企業根本不必在意這5%保留盈餘加徵的營所稅。現階段不妨考慮把保留盈餘可全額扣抵的年限拉長,會是折衷的好辦法。
然而,未具名財稅學者接受CTWANT採訪分析,保留盈餘課稅過去是為了避免淪為自然人大股東逃避綜所稅的武器,畢竟綜所稅課稅級距最高達40%。但現今綜所稅股利部分已單獨計算,只剩28%,和保留盈餘加徵的營所稅5%差距已縮小,對自然人大股東逃稅誘因劇減,而且《產業創新條例》的3年內保留盈餘全額扣抵規定,已經非常具彈性,現在工商團體連5%保留盈餘營所稅都意圖逃避「似乎太過分了」。
該學者補充,各界呼籲修《產業創新條例》將保留盈餘可扣抵年限拉長,是個可行方案,但仍要留意稅務行政人力與稽徵成本暴增,呼籲政府做好配套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