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
時事

想發過年財汐止五金行暗藏爆竹 消防突擊查緝扣105公斤最重罰75萬

汐止某五金行打算在年節販賣爆竹,被消防局第六大隊查獲,最終將開罰75萬元。(圖/翻攝畫面)

農曆新年即將到來,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上某五金行想趁年節時賣爆竹牟利,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六救災救護大隊獲報後,成立聯合稽查小組加強查緝,於今日(6)至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上五金賣場查緝,當場查獲超量爆竹,全案依法送辦。

第六大隊表示,該五金行將火藥爆竹擺放在倉庫內,總重量達105.45公斤,其中火藥量就含有24公斤,已超過管制量將近6.38倍,依法開單告發,最高可罰75萬元。

第六大隊指出,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係指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2條所稱未滿12歲)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0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此外,為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也公告禁止兒童施放升空類(如小高空)、飛行類(如沖天炮)及摔炮類等較具危險性的一般爆竹煙火,也不得賣給兒童,違反者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第六大隊大隊長羅億田表示,超量儲存爆竹依規定將爆竹煙火全數沒入外,並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立即開立舉發單,若店家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將處以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超量儲放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店家若販售爆竹給兒童遭查獲,處15萬元以下罰款,若三項合併最高將可開罰75萬元。

羅億田呼籲業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另外若是發現可疑囤放大量爆竹煙火場所及違規施放情形,請通知消防單位前往稽查,檢舉非法儲存、販賣爆竹煙火經查屬實者,依查獲案件所裁處罰鍰額度之百分之五核發獎金予檢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