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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醫拒絕復合遭造謠網暴丟工作 法院認證女子「恐怖情人」…3前任全被誣告性侵

(示意圖/pixabay)

北市一名張姓醫師,在過去求學期間與高姓女子發生感情糾紛,高女事後反悔想要挽回,結果遭到張男的拒絕。未料高女竟然在Dcard上公布張男的個資,甚至還造謠、誣告對方性侵,結果導致張男遭到網暴,還因此被迫離開實習醫院。最後張男憤而向高女提告求償,而法院在審理過程也發現,高女過去3位前任也都被高女提告性侵,均獲不起訴處分,痛批高女是「公審誣告慣犯、恐怖情人」。最後台北地院審理後,判處高女應賠償12萬元。

根據判決書記載,張男在與高女分手後,高女曾向張男提出複合,但遭到張男拒絕。事後,高女不斷傳訊息、打電話騷擾張男,甚至出言恐嚇張男要對其不利,逼迫張男就範。而眼見張男依舊不為所動後,高女就在Dcard上發文衊指張男對其性侵,甚至還向學校性平會提出申訴,要求學校讓張男退學。

而張男也因為高女這些行為,不僅精神方面出現問題,必須接受心理諮商,所以事後決定對高女提出恐嚇。未料高女在得知自己遭到恐嚇後,又繼續在網路上發文,不僅公布張男個人資料,還痛批張男是「超級大渣男」,更把自己網暴張男的行為上綱上線到「是為了避免其他女生受害」。

而高女此舉的確嚴重影響到張男的生活,不僅讓他在學校與實習醫院遭人非議,甚至因此被迫離開原本的實習醫院,至今無法回歸,甚至還要不斷對外解釋,讓張男身心俱疲。因此張男對高女就恐嚇騷擾部分求償8萬元,侵害名譽與隱私部分求償11萬元,同時要求其在臉書與IG上張貼道歉文。

在庭審期間,高女向法官表示自己在與張男分手後飽受憂鬱症所苦,在思慮不周的情況下才做出不當行為,但自己並非是惡意尋釁滋事之人,再加上家中經濟條件不佳,因此請求法官減少賠償金額。

而法院在審理此案期間,發現高女過去就曾對其3任男友提出妨礙性自主告訴,其中包含張男在內皆被判為不起訴處分,認定高女為「公審誣告慣犯、恐怖情人」。

後案經法院審理後,在洩漏張男個資部分,法院判決高女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騷擾與恐嚇部分,則被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而在民事個人名譽遭侵害部分,法院判處高女應賠償張男新台幣12萬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