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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設7公司「開立假中獎發票」3年詐領逾1500萬元 主嫌下場曝光

台中市一名曾姓男子夥同旗下10多人印製假發票,3年間詐領逾1500萬元,下場曝光。(發票示意圖/林則澄攝)

台中市一名曾姓男子2016年除在沙鹿區虛設7家水資源公司,竟還夥同旗下10多人印製假發票,3年間詐領逾1500萬元。涉案人士包括一對陳姓夫妻,他們兌獎一張發票抽成30元,最終陳男、陳女分別遭判2年6月、2年徒刑、5年緩刑。至於曾男則依違反《組織犯罪條例》判處4年6月徒刑,且需追徵犯罪所得,全案仍可上訴。

檢警查獲詐領發票獎金案,主嫌曾姓男子在沙鹿區虛設7家水公司,並於承租廠房內夥同旗下10餘人,3年間偽造5萬9203張中獎發票,金額下至200元上至20萬元不等,詐領金額總計超過1500萬元,旗下成員協助兌獎1張發票可得佣金20元至40元。

直到某天超商店員發現,常有特定人士持多張相同公司開出的中獎發票到店兌獎,消費金額通常不到10元,而向中區國稅局檢舉,曾男等人的事跡終於敗露。檢警隨後前往包括不法集團虛設的公司以及犯嫌住所,共計18處進行搜索,傳案曾姓主嫌等12人到案說明,扣得發票打印機、不實開立之發票及空白發票等物品。

涉案的12人包括主嫌曾男、打工族黃男,以及一對陳姓夫妻。其中夫妻檔2016年11月開始上班,職務內容就是每天印製假發票,等到開獎日再以之前所印的發票交給同夥盧男、曾男兌獎,盧男兌領得獎金共計31萬6400元。不過夫妻倆遭逮後即坦承犯行,符合減刑要件,又將犯罪所得繳回,最終陳男、陳女分別遭判2年6月、2年徒刑、5年緩刑,需服150小時義務勞務。

至於曾男由於違反《組織犯罪條例》遭處4年6月徒刑,還需追徵犯罪所得1322萬2206元,全案仍可上訴。而他旗下的8名同夥也都坦承犯行,自白所述符合減刑要件,又有繳回犯罪所得,去年8月均遭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