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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國樑再駁林右昌 爆2016年NET即曾拒還北市府市產

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圖右一)及律師簡榮宗(圖左一)今天,指NET租約到期不搬遷已有前例,他引用2016年11月媒體報導指出,當年北市西門町紅樓旁邊的北市府建築,郝市府任內編列預算計畫拆除,還原紅樓劇場原貌,但柯P上任後不想拆,想要易主經營,就遭到NET拒絕,纏訟5年才解決。(圖/國民黨中央黨部提供)

因為基隆東岸商場管理權易主而衍生的產權糾紛越演越烈,「苦主」之一基隆市長謝國樑今天第三度召開記者會,回應包括內政部長、前基隆市長林右昌等綠營要角近來對他的連番抨擊。

謝國樑今天(21日)在第三次記者會上,直接指出NET租用市場卻不還的劣跡早在台北市就有紀錄,且與此次基市東岸商場產權糾紛如出一轍。外界解讀,謝國樑似不願再隨綠營以帶領輿論指向「新房客微風」的戰術共舞,而要讓全案回歸昔日林右昌市府、房客「大日」及二房客「NET(主富)」的複雜關係,來反證謝國樑市府的作法才是正確。

謝國樑今天在國民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他說,此案就是民進黨以不實訊息遂行政治目的戲碼,基隆市府所作所為是維護基隆市民最大權益,絕不像前市長林右昌放任東岸商場產權多年不登記、持續模糊,導致今日糾紛,情節猶如當年金星洗錢案,攻擊都有政治與選舉目的,但他毫不畏懼,基隆市民也拒絕接受這樣的作為,他呼籲外界別低估他捍衛基隆市民的決心,只要他在任,絕不會坐視將25億元的基市府資產平白奉送給民間企業。

謝國樑今天第三度召開記者會,強調絕對會捍衛25億的基隆市產,請民進黨別再對他抹黑。(圖/黃鵬杰攝)

國民黨副發言人呂謦煒等指出,NET租約到期不搬遷已有前例,他引用2016年11月媒體報導指出,西門町紅樓旁邊的北市府建築,郝市府任內編列預算計畫拆除,還原紅樓劇場原貌,但柯P上任後不想拆,公開招標由國際運動品牌以3770萬元得標、一次3年約,但原本承租的NET沒得標還拒絕搬走,外傳就是因NET當初承租3層樓,月租僅110萬,每年僅1320萬,租金比當地行情少3分之1,北市府發函要求搬離卻遭到NET拒絕,該建築不僅坐落市有土地上,建築物也屬於北市府,北市府收回於法有據,但NET也是拒絕搬走,還曾積欠北市府款項,到最後法院真正強制執行了才心不甘情不願搬走,整起案件纏訟長達5年。

他還說,這家民間企業與政府之間發生糾紛已經不是第一次,結果民進黨下到林右昌,上到準副總統蕭美琴,卻都在不明事實真相之前,就急急忙忙為NET護航,他質疑到底在急什麼?如果說蕭美琴大概是想要護航林右昌,那林右昌急著維護民間企業利益,而不是維護基隆市全體市民財產的原因又是什麼?

針對林右昌說,之前NET的權利金是5050萬,換成微風之後變成1500萬,質疑是「賤價委商」,呂謦煒反駁,實際上,微風的權利金包括固定營運權利金1500萬 +變動營運權利金2200萬 +土地租金1156萬 +媒體通路回饋1900萬,加起來每年其實總共是6775萬,林右昌故意只拿片面的「固定權利金」數據與謝國樑市府的總收入對比,是不是在說謊還有帶風向之嫌?呼籲林右昌出面回應。

至外界人質疑「新承租者」微風接手東岸商場後,承租年限一次就是20年不合理,呂謦煒也駁斥,這是ROT案,ROT的意思是(改建、營運、移轉),原有建物讓民間機構改建之後,授權民間機構營運,年限到了移轉給政府,一般年限都是20年,賴清德任內台南第一個委託民間經營的海安路地下停車場ROT案,年限也是20年。

他說明,另外有一種民間參與方式則是BOT,由民間機構投資新建並為營運,營運期間屆滿後,移轉該建設之所有權予政府,這種案子的年限還會更長,比如台中的立體停車場,年限32年,高雄凹子底的BOT,更長達50年。基隆的案子完全是依法行事,ROT也不是特例,何況這個案子引進民間投資3億800萬,更是賴清德台南時代,民間只投資6650萬,無法相提並論。

他並補充,早在林右昌市長任內,林右昌主政的基隆市政府就曾向市議會提案修法,想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修改成「無經營期限」,送請議會討論,做成決議改為「經營年限30年」,當時做成這個決議的正是民進黨審查會主席蘇仁和(現任民進黨基隆市黨部主委)。當初民進黨團自己做的決議,現在綠營議員卻用來抨擊基隆市政府,根本是雙標、自打臉。

基隆市府委任律師簡榮宗表示,NET昔日拒還紅樓市場給北市府的情節,與現在NET與基市府產權糾紛如出一轍,當年承租西門劇場的「房客」是柯達百貨,柯達再轉租NET,;而基隆東岸商場,林右昌任內租給大日公司,大日再轉租給NET,當年柯達同意還給北市府,NET拒絕,現在大日也同意還給基市府,NET又拒絕,但是不論是柯文哲市府或林右昌市府,簽約出租對象都非NET,難道基市府還要比照北市府當年的教訓,接受市產被佔據5年才還?

簡榮宗還說,不論是OT、BOT、ROT,各種政府將土地資產出租給民間企業合作經營的方案,都不可能讓承租方無止盡的使用市產,一定會訂定使用期限,到期檢討後續約,或收回另外招標新的合作經營者,雖然NET堅稱擁有該商場2至4樓的產權,但是高等法院曾有判例,一樓既然是基市府的資產,NET的二樓奠基在市府的一樓基地上,更何況林右昌市府沒有登記,NET也不會有土地持份,經營限期如果到達,當然就應該全部還給市政府!現在問題是「原房客大日」神隱,NET是向大日承租,如果覺得對「大日」不滿,應該要找「大日」抗議,怎麼槓上基隆市府還拒絕還地還房?他強調,既然全案已經進入司法程序,就尊重司法最後判決,希望不知詳情的政治力別貿然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