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辣椒粉含「致癌蘇丹紅」 研發處長、研發人員變造SGS檢驗報告遭聲押
編輯:蔡斯媛 | 2024-02-27 13:40
雲林地檢署26日至「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搜查,將含有「蘇丹紅」的物品查扣。(圖/雲林地檢署提供)
含有致癌物「蘇丹紅」色素的辣椒粉吵得沸沸揚揚,全台如蝦味先、菜䔕餅等食品都中標,雲林地檢署昨(26)日前往源頭工廠「濟生股份有限公司」搜查,傳訊公司負責人、經理等9人說明,認定郭姓研發處長、郭姓研發人員等2人,明知辣椒粉含「蘇丹紅」,卻變造SGS公司檢驗報告,只為繼續出貨給賣場。
據雲林地檢署調查,經過持續調閱及分析相關資料,檢方在本月26日前往「濟生股份有限公司」的總公司、斗六及新莊等廠處進行搜索,並通知陳姓負責人、陳姓經理、斗六廠研發處郭姓處長與郭姓女研發人員等9名員工到案說明。
檢方提到,濟生公司斗六廠品管人員將紅辣椒粉原料寄送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GS公司)食品實驗室檢測,檢測出上開原料含有蘇丹色素3號,而郭姓研發人員接獲上開報告後,便將上開不合格報告轉知郭姓處長等人。
不過,檢方進一步表示,郭處長明知蘇丹色素3號屬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致癌性分類第3類物質,並非屬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8條第1項所訂定「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中核准之食品添加物,也就是為不得檢出品項,但郭處長卻為順利將公司生產之「4合1調味粉」出貨給全聯公司,變造SGS公司的檢測報告,藉此來取信並出貨給全聯公司,販售給消費者。
雲林地檢署察官周甫學、彭彥儒經複訊後,認為郭姓研發處長、郭姓研發人員涉嫌犯下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刑法第216條及第210條規定之變造私文書等罪,犯罪嫌疑重大,並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向雲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而陳姓負責人、陳姓經理及其他3名職員則分別處以新台幣150萬元至2萬元不等金額交保。
對此,雲林地檢署也聲明,為保障國民食品安全及健康,將會徹底清查含有蘇丹紅胡椒粉及原料之去向,遏止相關產品流入市面,以危害人體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