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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人泰國遭爆頭!共犯逃回台法院裁定30萬交保 北檢:研議抗告

台人石茂強在泰國槍殺案,其中涉案的周姓男子遭北檢聲押後,北院裁定其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與出境出海。(圖/方萬民攝)

台灣一名44歲因強盜案件遭通緝的石姓男子,被人發現陳屍在泰國曼谷蘇凡納布機場附近的一間廢棄餐廳,頭部遭人近距離開射3槍,旁邊還留有半公斤的K他命。泰國警方循線調查後,鎖定4男1女涉案,其中一人更已逃回台灣,刑事局26日掌握情資,趁其回到桃園國際機場時,將涉案的24歲周姓男子帶回「協助辦案」。北檢27日以關係人身份約談周男後,當庭將周男逮補轉被告並改列殺人案,同時向法院聲押禁見;而北院28日召開羈押庭後,裁定周男30萬交保,對此北檢也回應強調,將在蒐集相關事證後,研議是否提起抗告。

北院稍早也給出裁定交保理由,主要原因為相關案件大部分犯罪行為與證據在國外,本國人在境外犯罪,需符合刑法第5、7條之規定,我國始有管轄權,聲押書及補充理由書所載之罪名,只有殺人罪、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部分台灣有審判權,其餘沒有審判權部分,不在北院所認定犯罪嫌疑的部分。

北院指出,周男所犯為重罪,其在庭上所述避重就輕,趨吉避凶為人之本性,且本案仍有其他共犯在逃,有相當理由認為周男有串供之虞,但審酌周男為自柬埔寨主動回台,在第二次警詢程序就其涉案情節主動供述,配合警方採證生物跡證,又依目前現有之積極證據,周男所參與之行為為清理血跡地板。

北院表示,同時考量周男所持用手機已遭員警扣案,部分證據獲得保全,而周男於訊問程序中,再三承諾,願意配合檢察官的調查,同意檢察官之日後搜索行為,北院基於比例原則之權衡後,認為酌定相當之保證金,給周男心裡有相當之負擔,另外給予周男相當之禁止命令,無羈押之必要,因此命周男提出30萬元保證金,限制住居於,並禁止周男與同案在逃之共犯為任何聯繫,並自2 月28日起限制出境、出海八月。

而北檢也對此回應指出,由於此案案發地於泰國,北檢檢察官已積極指揮刑事局國際科持續向泰方聯繫調取案關事證,並已積極蒐集在台相關事證。北檢將再積極蒐集事證後,研議是否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