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搶」新生兒推生育津貼補助 設籍滿1年可領3萬元
記者:黃摯恩 | 2024-03-03 13:37
新竹市為鼓勵民眾生育意願、慰勞新手爸媽的辛勞,推出生育獎勵金。(圖/翻攝自新竹市資訊網)
新竹市生育津貼補助額度多年未調整,為落實「幸福友善、老幼共好」城市願景,市長高虹安實現「生育津貼雙倍補助」市政願景,但凡今年1月1日(含當日)以後出生的新生兒,其父母之一方連續設籍竹市滿1年,即可至辦理新生兒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的戶政事務所請領生育津貼,每胎補助3萬元。
高虹安表示,新竹市生育津貼補助額度多年未調整,加上近年物價飛漲,生育成本不斷增加,出生人數亦逐年遞減。為提高生育率,市府積極爭取提高生育津貼補助至3萬元。
高虹安指出,相較全台各縣市,竹市補助額度名列前茅且優於鄰近新竹縣和苗栗縣,期望透過政策減緩少子女化現象,讓竹市成為充滿生機與活力的親子友善城市。
高虹安表示,市府團隊積極推動「0-6歲市府養」政策,包含啟動凍卵補助、放寬好孕專車搭乘條件、持續發放育兒津貼及加碼托育補助、開辦夜間及假日臨托、提供準公共化托育人員健檢補助、托育人員久任獎金以及公共化教保服務增班等,更完成全市一區一臨托目標,讓市民從前期備孕到產後育兒享受全方位的照顧,市府將持續完善各項育兒福利,成為家長們的堅強後盾,打造願婚、敢生、樂養的幸福友善城市。
生育獎勵金每胎新生兒可領30,000元,雙胞胎則可領60,000元;三胞胎以上或第二次以上雙胞胎,則可領100,000元。死產或自然流產者,則補助15,000元。
除了新生兒父母之一設籍並實際居住新竹市滿一年以上,且新生兒同樣入籍新竹市,或婦女生育或妊娠滿20週之死產或自然流產者,得申請新竹市生育獎勵金之外,根據《新竹市婦女生育津貼發放作業要點第五點》規定,新生兒之父母婚姻關係非必要條件,然當未具婚姻關係但新生兒之父欲為申請人時,應先辦妥認領登記。若生育之婦女未設籍新竹市或未具中華民國國籍時,則應以配偶為申請人。
申請人需填寫「新竹市婦女生育津貼申請書」,並於新生兒出生後6個月內,檢附申請人身分證及印章,至辦理新生兒入籍的戶政所申請,逾期視為放棄權利。但有正當理由,經戶政所核准後得請領;也可委任代理人攜帶申請人及代理人身分證、印章及委任書代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