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女洗澡被偷拍報警 人民保母傳11秒「全裸遛鳥影片」給她下場曝
記者:陳孟萱 | 2024-03-07 17:11
A女指控因洗澡被偷拍報警,竟收到承辦員警傳11秒全裸影片,士檢偵結將該員以不起訴處分。(圖/攝影陳孟萱)
台北市士林分局1名51歲一線三星張姓員警遭A女(化名)指控,受理她的偷拍案件時,趁機私下加LINE,越聊越過分甚至分享自己的「山林全裸遛鳥影片」,遭遇偷拍又被人民褓母Me too,A女身心受創憤而提告。士林地檢署偵結,認張員僅傳給A女,並不符合「散布」定義,給予不起訴;至於偷拍A女洗澡的邱姓男大生,被依《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
回顧案情,A女與邱姓男大生為分租雅房鄰居,去年9月某日,邱男趁A女洗澡之際,透過氣窗拿手機偷錄,A女發現後尖叫逃回房間,聯絡男友並報警。後來A女男友到場要求邱男交出手機,員警也到場將人帶回製作筆錄。
事後,承辦該案的張姓員警提議加LINE聯繫較省錢,A女不疑有他,接著張員開始噓寒問暖,又連續傳爆笑影片給她,甚至還傳自己在瀑布戲水11秒的「山林全裸遛鳥」影片給A女。
A女認為自己被偷拍又遭員警騷擾,等於二度傷害,遂到派出所報警,分局知悉後立即朝開性騷調查委員會,認為騷擾成立,將張員依照涉犯《散布猥褻物品罪》送辦;另記過一次調至警備隊加強管考,而該員警受理A女案件過程卷宗整備程序不當,申誡一次。
檢方調查,張員以LINE傳送其在山上瀑布中未以馬賽克處理的全裸影片給告發人A女,且僅傳送給A女,而未置於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可得觀賞、瀏覽,認與《散布猥褻影像罪》構成要件不符,予以不起訴。
另外,偷拍A女洗澡的邱姓男大生,法官審酌他未尊重他人性隱私權,為滿足己欲,持手機竊錄A女沐浴影像,造成其心理恐懼,更影響工作表現甚鉅,考量雙方未和解,依犯《無故竊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5月,可易科罰金,手機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