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之死/台灣平均每天36起虐童 變態虐童者想什麼?醫曝4可能原因:獲得慰藉
編輯:林姸君 | 2024-03-13 10:47
劉姓保母(左)在臉書上PO出摟孩親密照,卻涉嫌虐死僅1歲半的男童剴剴。(圖/翻攝自當事人臉書)
1歲男童剴剴疑遭劉姓保母虐死案,引發外界高度關注。重症科醫師黃軒心碎嘆,「我們成年人,好手好腳,長大之後,怎麼可以去虐兒呢?」黃軒提到,台灣平均每天36名兒童受虐,專家們提出4個成年人可能虐童的因素。
黃軒在粉專《黃軒醫師 Dr. Ooi Hean》指出,虐童案件背後的成年人心理分析是一個複雜的議題,涉及多種心理和社會因素,而專家們提出了幾個可能的因素。
1.發洩壓力
教師或看護人,因工作和生活壓力(例如失業、家庭不和階)過大,可能會將自己的壓力,發洩到幼兒身上。
2.情緒勒索
有些成年人可能因為無法有效處理和管控自己的情緒慾望,而對周圍進行情緒,失控的勒索,這些包括虐待兒童,造成了重大危害。
3.扭曲成就
一些虐童成年人,可能在自己的社會地位和家庭地位較低,面對弱小的兒童時,就會感到自己強大,從而獲得心理上的慰藉。
4.滿足變態
由於經濟貧困、生活變更、社會壓力等原因,一些人可能會出現人格障礙或性變態等心理問題,而虐待兒童,可能是他們試圖滿足這些變態心理的方式。
黃軒認為,預防虐童案件的措施是多方面的,涉及家庭、學校、社區和政府層面,不會只有一個方面或方向弄好,預防虐童案件就變少。他提出6大預防策略,包括提升公眾意識、專業人員培訓、學校資源支援、家庭支援計劃、法律與政策、社區網絡支持等。
黃軒表示,虐童案的處理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需要共同努力,保護每一個孩子的權益,讓他們在一個安全和愛的環境中成長,這些措施,需要各方的合作和承諾,以建立一個無虐待、有愛的環境,保護兒童的安全和福祉,保護兒童的安全和福祉,不會單由一個組織或成員可以完成,需要「大家共同保護,我們的兒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