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人生2/大宗偷渡客由陸籍轉為外籍 他潛台30年未被逮成異類
記者:林冠吟 | 2024-03-14 06:00
1980年代台灣經濟起飛,不少陸籍人士試圖偷渡來台,擠在狹小的甲板下,卻也因此引發不少慘案。(圖/示意圖/資料照)
北市中正二分局泉州街派出所今年春節期間,有民眾將在南機場夜市拾獲的手機送到派出所招領,未料卻被警方查出遺失手機男子竟是陸籍偷渡客李姓男子,他自稱自李登輝時代即偷渡來台至今已近30年。在確定身分後,李男已火速自臨時收容所轉往宜蘭收容所,正等待辦妥必備的相關文件與繳清相關罰鍰後,遣返回國。
陸籍偷渡客近幾年隨著兩岸的歷史進程而逐漸減少,移民署仍上山下海抓偷渡客,不過偷渡客從陸籍逐漸成為外籍移工。根據統計,隨著台灣解嚴開放,迎來台灣錢淹腳目的經濟輝煌時代,曾吸引不少陸籍人士偷渡來台拚一把,1980年代是台灣抓獲最多陸籍偷渡客的時期。
回顧台灣偷渡客尖峰年代,1990年閩平漁5540號事件,台灣警總抓獲76名偷渡漁民,並原船封艙遣返,導致25人悶死在艙內;同年8月,警總再抓獲50名偷渡客,閩平漁5202號在遣返時,卻被警總指控該艘漁船趁著夜間撞向護送軍艦,導致漁船斷成2截沉沒,造成21人死亡的慘劇。
鑒於兩岸的特殊關係,雙方紅十字會也以非官方組織身分於金門簽下司法互助協議,針對犯罪對象如偷渡、刑事犯與刑事嫌疑犯遣返,但不包括調查、取證、搜索與扣押等調查部分。
而在此案中,李男被警方抓獲其偷渡身分後,也在第一時間被送往臨時收容所,隨後被送往宜蘭收容所,依規定可容留150天。不過據知情人士指出,儘管法規規定可容留150天,但基本上都不會真的讓偷渡客待到期滿天數,「他們在收留所與遣返回去的花費,基本上都是由台灣政府所支出,移民署會盡快將相關程序走完,備妥所欠之必備文件,同時讓他們在遣返前務必繳納完相關罰單,越快讓他們遣返越好。」
知情人士表示,有關類似偷渡案件,移民署也會委請陸委會向海基會向中國政府查證,過往由於中國戶籍資料尚未健全,要想確認偷渡客的身分往往曠日廢時,而台灣所能做的也只能將其收留,等待遣返。他指出,過往也有不少偷渡案例,只是此案偷渡近30年卻從未被發現,「真的相當特殊,只能說真的『該回家了』。」
他也笑說,由於這段期間的一切費用基本上都由台灣政府支出,往往也會讓負責執行的移民官卯足全力,拼命在偷渡客身上挖出一毛是一毛,好貼補遣返回去所花費之相關機票等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