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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拒養家又賭博家暴…母急帶2子逃離 法院裁定免除扶養義務
編輯:蔡斯媛 | 2024-03-14 13:41
2名兒子控訴父親不養家又賭博家暴,士林地院裁定得免除孩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圖/焦正德攝)
北市2名兒子控訴父親不僅好吃懶做、不願意賺錢養家,更染上賭博惡習,時常對母親拳打腳踢、惡言相向,讓母子3人生活苦不堪言。而在1997年,媽媽帶著兒子逃離住處,並於2013年請求法院免除他們扶養父親的義務,最終經士林地院裁定,得免除孩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判決書指出,父母在1980年結婚,父親雖以打水泥零工為業,卻不認真工作、收入不穩定,即使有少許收入亦於短時間內賭博花費殆盡,更會家暴、侮辱母親,而由於其中1子患有先天性心臟病,父親還會咒罵「半死不活、乾脆丟掉」。後來,為了生命安全著想,母親決定在1997年帶著孩子離開原住所。
多年來,母親自立自強,將2名孩子扶養至成年,當初提議離婚,父親卻獅子大開口要求高額金錢,否則不會同意,母親只好在2013年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
2兄弟認為,自他們年幼時起,父親即未善加照顧、保護,而在離開原住處以後,更與父親形同陌路,且父親之所作所為都已重創他們的身心,還威脅傷害他們的生命,因此聲請免除對於父親的扶養義務。
對此,父親辯稱,雖然雙方分開後確實沒再見面,同住時也有將他做水泥工的錢也有拿回家養小孩,主張女方講的都不是事實。而母親則直言,「他賺的錢也沒有拿回家裡,都是拿去賭博,輸錢就回來罵伊,贏錢就花天酒地」。
士院審結,採信母親的說法,認定這名父親未盡對孩子的扶養義務,已違反身為人父應盡之責任,另依離婚判決可知,父親對於母親有家庭暴力行為,最終裁定得免除2名兒子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