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職仍接案一再違規 律懲會重懲林克穎律師停職1年8月
記者:謝中凡 | 2020-01-13 10:23
法務部將陳達成遭停職懲戒處分,通知高雄律師公會,才得知陳停職期間仍按案。(圖/取自Google Map)
曾擔任英商林克穎的辯護律師陳達成,因妨害公務被判拘役55日確定,遭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停止律師職務半年,不得執業,但他竟在停職期間內向高雄律師公會申請入會,並接受當事人委任提告,律師懲戒委員會決定重懲,決議重懲陳達成停職1年8月。
6年前,英商林克穎在台灣酒駕涉嫌撞死孝子送報生,卻逃避我國法律而潛逃出境,我方提司法互助後,2014年2月,蘇格蘭愛丁堡地方法院召開林克穎的引渡庭時,林克穎所聘請的委任律師陳達成透過視訊作證,並主張林克穎若在台灣服刑,生命將可能遭受威脅,反對引渡回台,造成當地法庭作成相關判決,我方引渡失利。
陳達成於2015年1月因不服警方取締酒駕,與妻子一起嗆警察「你講啥咪肖話」、「神經病」等語,被依妨害公務罪判拘役55日確定,因此2018年1月由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陳停止職務6月確定,停職期間自2018年2月21日至8月20日止。
但陳於2018年4月17日停職期間,向高雄律師公會申請入會,之後接受王道資產管理公司委任提告刑事案件,並3度具狀向高雄地檢署聲請調查證據,赴高雄市刑大製作警詢筆錄,執行律師職務。
2018年5月,法務部將陳達成遭停職懲戒處分一事,通知高雄律師公會,陳達成才退會,事後高雄律師公會、高雄地檢署認為陳在停職期間執行律師職務,違反律師法、律師倫理規範情節重大,將陳移付律師懲戒委員會審議。
陳辯稱未接獲停職通知,知道之後即停止接受案件委任。但律懲會認為陳身為律師,卻明知故犯,難辭其咎,並以陳先前曾多次違反律師法規定,2009年、2013年、2017年、2018年分別遭停職1年、1年2月、6月、6月,仍一犯再犯,不知謹慎自律,決議將陳停職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