剴剴之死/1個月內!教育部將「查核兒福聯盟」 最重廢止設立
編輯:網編組 | 2024-03-21 14:23
兒福聯盟董事長林志嘉(左)、兒福聯盟執行長白麗芳(右)。(圖/黃鵬杰攝)
立委郭昱晴今(21日)在立法院質詢時,詢問兒福聯盟主管機關之一的教育部,會如何處置剴剴案。對此,教育部次長林騰蛟直言,確實有檢討空間,將和衛福部在1個月內對兒福聯盟進行專案查核。根據法規,主管機關得予糾正,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林騰蛟今(21日)到立法院教文會進行落實特教法的專題報告並備質詢,會中提到,針對剴剴這起重大社會案件,涉及違反兒少法令的規定,教育部和衛福部將會在1個月內對兒福聯盟進行專案查核。根據《財團法人法》規定,主管機關得予糾正,並命其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許可。
衛福部方面,則提出「實務面」、「制度面」及「法制面」三面向作為。實務面,加強地方社政主管機關角色,包含對居家托育服務人員及媒合機構之監督,並建立地方政府複訪機制;完善媒合機構服務品質內控與督導機制,訪視報告應交督導審視並報地方主管機關、研商機構社工訪視頻率,並建立訪視應注意事項列表;強化保母督導管理機制,對於照顧家外安置兒童之居家托育人員,規範嚴謹之資格條件、教育訓練及訪視頻率、檢視篩選機制妥適性、強化教育訓練及完善督導考核機制,並研議較優薪資待遇;增進專業人員兒虐敏感度、辨識能力及專業知能。
制度面,應由地方政府評估出養必要性及安排出養前之安置照顧服務;研商訪視頻率並訂定相關指引,強化保母全日托監督機制;出養兒少適用委託安置流程,相關經費由地方政府支應,如有不足,中央予以協助;加強社衛政合作,針對脆弱家庭未滿3歲子女、接受政府委託安置及出養兒童,由地方社政主管機關造冊予衛生主管機關,指定幼兒專責醫師,關注兒童發展及受照顧情形;檢討重大案件處理機制,以個案為中心之原則思考問題,非以機關內部分工思考。
法制面,修正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整合兒少保護與脆弱家庭通報機制,落實分級分類派案,儘速提供訪視、評估與服務;強化地方政府在收出養服務流程之權責與角色,對收養家庭提供支持服務,並強化兒少安置服務資源管理;制定兒童托育服務法,強化托育服務機構之管理、不當對待案件之處理機制、負責人及托育人員消極資格審查,及提高違法之托育人員及托育機構之處罰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