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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貪理專A客戶3.5億「住豪宅買保時捷」 他和親妹下場慘了

專門服務銀行VIP客戶之理專A客戶3.5億元,民事部分他和胞妹等人應賠償銀行約2億元。(圖/報系資料照)

前理財專員周男為了彌補自己投資金融商品虧損,從2008年至2020年來侵吞11名客戶存款計高達3.5億多元,周男住豪宅買保時捷生活豪奢,最高法院依《特別背信罪》判刑11年6月定讞,未扣案犯罪所得沒收,同案被告周男胞妹、黃男等人均因幫助犯,獲判緩刑。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今判周男等人應連帶賠償銀行1億6509萬餘元、美元121萬1000元(折合台幣約3754萬餘元),可上訴。

檢方調查,周男因投資期貨失利,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挪用客戶的存款,周男從2009年1月開始,藉推銷金融商品或宣稱能私下協助客戶投資,以方便作業為由,要求客戶在多張空白的出款表單上用印或簽名,再將客戶存款轉匯至胞妹及好友帳戶,製造資金斷點後,最後匯進自己的帳戶私用。

經查,周男10多年來侵吞6名VIP客戶存款,其中1人被挪用2億9585萬4975元,損失最慘重。直到去年11月,銀行接獲客戶通報,鎖定周男查帳,他聽到風聲後急忙脫產,不但變賣市值尚有200多萬元的保時捷跑車,還找房仲想脫手新北三峽一戶3000多萬元豪宅。

台北地院認定周男侵占客戶高達3.1億多元,金額龐大,嚴重傷害客戶對銀行信賴,依違反銀行法《特別背信罪》,將周男判刑10年6月;高院二審指全案再有5名被害人提告、總計11人,且周男案發後僅返還被害人1500萬多元,加重改判至12年4月,創下理專盜領客戶存款最重判決紀錄。

全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認為,周男濫用客戶信賴誆騙款項,又未賠償銀行損失(各客戶所受損失由銀行先行賠償),漠視法紀且不尊重他人財產權,另考量他無前科、坦承主要犯行、返還陳姓被害人部分款項等犯後態度,改判刑11年6月,至於犯罪所得扣除應發還被害人的金額後,其餘沒收。最高法院本月18日駁回上訴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