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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 交通部:窒礙難行無法推動

交通部針對「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考慮預算成本,人文永續議題,將進行評估研商。(圖/報系資料庫)

爲確保東西部縣市發展均衡,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早前提出「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内容涉及花蓮對外交通系統的建設,將在周一25日由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進行審查。根據交通部送達立法院的書面報告指出,綜合環境保護、預算開支、建設規模等因素,本條例確有窒礙難行之處,致無法推動。

「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國道六號東延花蓮建設特別條例」等草案日前由藍營立委傅崐萁所提出。提案主張交通部應設置花東交通建設推動委員會,邀集各團體及部會進行意見交涉。計劃所需建設經費上限為2500億元,循特別預算程序辦理,並於本條例施行後分8年編列執行,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預算法》限制。對此,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根據大法官解釋,「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立委可提法案或審查預算,但不得用特別條例要求政府編列預算、並限期完成。 

交通部指出,2019年12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通過臨時動議,決議重啟花東快速公路可行性評估,交通部在2020年10月重啟可行性評估,目前已進入期末報告階段,預計今年8月完成。

「計畫路線達174公里,路廊行經約11個原民部落,亦涉及特定農業區、國際知名的花東縱谷自然景觀、地震帶、等地質敏感區域等,相關後續環評作業程序敏感複雜,易造成與環保團體對立。」交通部進一步指出,計畫建設規模及經費龐大,目前初估約2555億元,依憲法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的提議,特別條例的立法,恐產生立法權干預行政權的憲政爭議。

針對「花東快速公路建設特別條例」草案實質內容,現階段已由交通部公路局辦理可行性評估研商中,依據目前公共建設推動的評估審議程序,不僅開發過程需兼顧程序正義,亦需確保花東地區環境人文永續發展,故請求立委審慎考量;並能基於憲政分際,充分尊重行政權完整性,不宜擅為增加預算支出,本條例確有窒礙難行之處,致無法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