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學恒判刑有4大理由 北院:無悔意、應嚴懲
記者:項程鎮 | 2024-03-29 10:14
朱學恒被控強制猥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一審判決有罪。(圖/報系資料照)。
名嘴朱學恆涉嫌強制猥褻台北市議員鍾沛君,遭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台北地方法院2024年3月29日審結,法官考量鍾沛君於偵審指訴一致,參酌證人證述及鍾陳述被害經過的情緒反應,以及對鍾所生影響,加上稽核卷內通訊與行程紀錄等書證、語音與對話錄音等物證,還有朱以簡訊及切結書所為審判外自白後,認為朱學恒確實接續以強暴方式強制猥褻鍾沛君,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悟態度,應予嚴懲,因此重判朱有期徒刑1年2月,還可上訴。
北院指出,朱學恒辯稱:案發當晚因酒醉斷片並無記憶,他雖曾在審判外自白,但為遭到誤導的虛偽自白,而且以當日的時間、空間情形,斷無行強制猥褻行為的可能。
不過北院調查後,認定4大理由可證明鍾沛君遭朱學恒強制猥褻:1.勾稽卷內相關證人之證述內容,及被告於案發返家後旋即傳訊予被害人,顯示被告雖有飲酒仍意識清楚,且依被告偵查中供述,亦見被告並非全無記憶,故被告辯稱因酒醉斷片不復記憶云云,應無可採。
2.又依被告偵查中供述、相關證人證述內容,及通訊紀錄與對話錄音,均徵被告係自行書寫簡訊及切結書自白有違反被害人意願之舉,證人陳菁徽並無傳遞足以影響被告之紙條,且與被害人指訴相符,故被告辯稱審判外自白係遭誤導、為虛偽自白云云,亦不能採信。
3.依卷內相關證人之證述內容、行程記錄及現場照片等書證,與被告偵查中供述,被告有充足時間及空間對被害人為強制猥褻行為,因此,被告辯稱無足夠時間、空間,亦無可採。4.此外,被害人於案發時雖無呼救反應,然性侵害犯罪被害人採取何種保護舉措或有何情緒反應,並無固定模式,不應以完美被害人迷思加諸於被害人身上,指摘被害人指證不實。
北院審酌朱學恒對鍾沛君所為強制猥褻行為,所用之強暴手段,嚴重侵害鍾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參酌因鍾與朱的職業特性,及朱與鍾間因工作相識之關係,於案發後仍有諸多共同錄製節目之工作邀約,朱於偵、審中仍利用經營之頻道、社群及向媒體發表言論,形塑鍾係他人指使之政治打手,朱遭政治迫害等情,致鍾於提出告訴後,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須承受更高程度社會關注及輿論非議所生精神壓力,造成鍾無法輕易抹滅之心理傷害。
法官參酌朱犯罪後所顯現欠缺性別平權意識、毫無悔悟之態度,應予嚴懲,並審酌朱前無犯罪紀錄之品行、朱為知名翻譯家及網路直播主等生活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判刑1年2月。朱學恒被控2022年8月6日晚間,邀鍾沛君到餐廳餐敘,趁友人先離開包廂、兩人獨處時,起身以雙手壓住鍾沛君肩膀靠牆強吻,鍾女被嚇到,回神後轉頭挪開嘴唇,朱見她呆坐在地,竟又起身壓住鍾,不顧鍾死命掙脫,二度強吻得逞。台北地檢署依強制猥褻罪起訴朱。朱成為第一個涉Me too遭起訴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