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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震後民眾去電問「住宅地震險」量增 產險界強調:並未收傘,仍依標準核保流程評估投保

花蓮外海3日上午7時58分發生芮氏規模7.2強震,花蓮多棟房屋倒塌,新莊中正路上建案吊臂斷裂。(圖/莊于萱攝)

花蓮外海3日上午7時58分發生芮氏規模7.2強震,全台明顯有感強烈搖晃,多個縣市陸續傳出災情,其中花蓮多棟房屋倒塌。產險公司也接到許多民眾來電詢問關於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的保單商品內容,根據CTWANT了解,各家保險公司仍會依照標準核保流程去評估,並沒有因為發生重大災情而收傘不接受投保申請。

CTWANT記者去電詢問產險公司,目前「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仍可接受投保件數申請,而在現行的住宅火災保險外,可額外加保颱風洪水附加條款,除保險標的物在保險有效期間內直接因颱風或洪水所致之毀損或滅失可獲得賠償外,民眾因颱風或洪水發生所支出之清除費用及臨時住宿費用,保險公司亦負賠償責任。但要注意的是,當政府發布相關陸地颱風警報時,產險公司會有一定的核保條件。

根據財團法人住宅地震保險基金的統計,截至2024年2月29日止住宅地震險全國累積責任額為新台幣5,891,608,275,813元,有效保單件數為3,522,841件,全國平均投保率為37.92%。(依據全國住宅戶數9,290,424戶計算)。

以富邦產險官網資料,網路投保「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的基本保費2240元,是房貸住家火險基本型;若為擴大型的美滿e家專案,保費平均一天10元起,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家庭綜合險,採取網路投保的保費為4140元,依建物重置成本保額372萬元、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150萬元、地震災害修復費用保險30萬元等。

南山產險官網則表示,承保住宅建築物或屋內動產損毀他人在承保住宅發生財損、體傷或死亡,依法應付之賠償責任因特定天災致承保建築物超過七日不適合居住,依約定提供費用補償住家綠能升級及申請家事代勞之費用補償等。

臺灣住宅地震保險制度成立緣起於1999年9月21日,發生於南投集集芮氏規模7.3的大地震(又稱921集集地震)。2002年4月1日起於住宅火災保險單下自動涵蓋住宅地震基本保險,每一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最高新臺幣120萬元,全國採單一費率,每年保費新臺幣1,459元。

另自2009年4月1日起,本險之每年保費由新臺幣1,459元調降為1,350元,仍為全國單一費率,每一保險標的物之保險金額仍為最高新臺幣120萬元。又自2012年1月1日起,本險保險金額上限調高為新臺幣150萬元,臨時住宿費用調高為新臺幣20萬元。

由於本保險投保率持續提高,自2024年4月1日,本保險危險分散機制之承擔限額由新臺幣1,000億元調高至新臺幣1,200億元。另自2024年4月1日起第一層共保組織承擔限額由新臺幣42億元變更為新臺幣50億元,而第二層本基金承擔限額由新臺幣958億元變更為新臺幣1,150億元。

本險保障範圍業經修訂,現行為承保住宅因地震震動或地震所引起之火災、爆炸、山崩、地層下陷、滑動、開裂、決口或地震引起之海嘯、海潮高漲、洪水等事故導致之實際全損或推定全損。 一旦承保之住宅經判定為符合全損理賠標準時,承保公司會同時支付保戶臨時住宿費用。

所稱全損,依修訂現行為係指符合以下的「經政府機關通知拆除、命令拆除、或逕予拆除」、「經本保險合格評估人員評定、或經建築師公會或結構、土木、大地等技師公會鑑定為不堪居住必須拆除重建、或非經修復不適居住且修復費用為危險發生時之重置成本百分之五十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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