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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控丈夫外遇!怒告求償80萬 靠「手機基地台」告倒小三

一名人妻認為丈夫有婚外情,靠手機基地台紀錄成功告倒小三,法官判對方須賠人妻40萬元。(示意圖/Pixabay)

一名人妻指控小三明知丈夫已婚,去仍與丈夫發生婚外情,因此憤而提告求償80萬元。雖然小三對此事矢口否認,不過法官認為,她與男子的手機基地台位置高度重疊,其中有7天還是在醫院附近,加上院方的探視紀錄有出現男子的名字,最終認定她與對方有超友誼的行為,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並判她應賠人妻40萬元。

根據判決書指出,一名人妻指控自己與丈夫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與小三發生婚外情,2人甚至疑似產下一名子女,丈夫還在醫院陪產。而她直到小三的阿姨告訴她才知曉此事,後續還發現2人手機基地台位置重疊,懷疑他們有同居的嫌疑,因此憤而向小三提告求償80萬。

不過事後小三辯稱,她與人夫只是普通朋友,並無任何違反分際之舉止。即使兩人的手機基地台位置重疊,也不能憑此妄自揣測他們曾共同旅遊、同居、陪產等事情,一切都是猜想,毫無根據與可信度。另外有關陪產一事,是因為生產無親友陪伴,情急之下才會請求人夫陪同。

但台中地院法官調閱小三和人夫的手機通聯基地台位置資料,進行比對後發現,2人在2021年10月至2023年2月間,有大量手機基地台位置重疊的情況,足跡遍及台中、雲林、南投、彰化、新竹、桃園等地,顯然並不是巧合,也足以推認2人晚上有於同一處同居、白日有共同出遊之事實。

不僅如此,法官指出,小三和人夫在2023年2月間有長達7天的時間手機基地台位置重疊在同一個地方,恰好這段時間小香正在附近的醫院待產。而在院方的紀錄上也記載當時的「家屬」及「留宿陪伴人」名單中確實有人夫的名字。

最終法官認定她與人夫的確有「超友誼」的行為,侵害到人妻的配偶權,並判她應賠人妻4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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