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男騙她回家「強壓扒褲」猛撞下體:帶回家就是要做!
編輯:陳儷文 | 2020-01-16 11:34
林男強壓女子,脫褲指姦得逞。(示意圖/123RF)
新北市一名林姓男子約一名女子前往信義區夜店喝酒,半夜離開時把她帶回自己住處,並保證絕對不會碰她。女子信以為真來到林男住處,因為喝醉酒而躺在床上休息,林男卻趁機強壓女子並用下體撞她、對她指姦,還說「帶妳回家就是要做那個,不然要怎樣?」新北地院審理此案,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6月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林男2018年2月認識女子,在3月1日晚間9時約女子在西門町見面,隨後一同到信義區的夜店聊天、喝酒,直到凌晨2時許才步出夜店。林男當時建議女子可到自己位於新北市三重區的住處,保證絕對不會碰她;女子不疑有他,隨他回家聊天,但不久後便說自己很累、想要休息。
林男對坐在椅子上的女子表示,想休息的話可以躺上床,再次強調自己絕對不會對女子有不軌行為,但女子躺上床之後,林男卻壓到女子身上狂親她,還隔著衣物用生殖器一直用力撞女子下體,拉開女子長褲拉鍊並伸進內褲裡,露出惡狼本性,說:「帶妳回家就是要做那個,不然要怎樣?」
女子表示自己當時又醉又累,但有極力反抗,怎知林男一手就抓住自己的手,另一手順利指姦得逞,自己後來猛抓林男脖子,才順利掙脫,趕緊逃到附近的便利商店。
林男不死心,跟著女子來到便利商店,繼續勾勾纏,女子躲在角落大叫:「你不要進來!」張姓店員見狀,便將林男請出超商,前後共3次,林男還是不肯走,最後店員報警才離開。
據便利商店監視器畫面,林男不停對女子說:「妳說不要我就真的停手啦」、「因為我怕後續妳會去報警」、「沒有停妳會出來嗎?」但事後又傳訊給女子「有點衝動對不起原諒我好嗎」、「Sorry 」。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認為林男違反女子意願而為強制性交犯行,事證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林男3年6月有期徒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