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屆立院第一件法案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完成三讀
記者:甯其遠 | 2024-04-16 18:02
立委吳琪銘開心地說,由他擔任召委送出委員會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今天三讀通過啦。(圖/甯其遠攝)
立法院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立委吳琪銘表示,這是他擔任召委送出委員會的法案,也是本屆立法院首個會期第一個通過的法案。他回憶,當時他得知院版草案通過後就迅速排案審查,並於會上針對其他委員建議,馬上提出修正動議迅速處理,用最快時間使法案通過,就是為了讓行人安全獲得確實保障,並規定每4年就要檢討一次各地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
吳琪銘說,近年來伴隨著經濟發展,所得提高,機車與汽車之數量也不斷地增加,過去的交通規劃方向也優先解決塞車及行車便利課題,導致行人之安全保障逐漸受到壓縮;但人車發生之交通意外事故時,行人卻是最容易受到傷害,因此本次修法特別重視兒童學生、高齡銀髮、無障礙之通行權益,達到道路上以人為本、車與人相容共享、安全便利之目標。
吳琪銘表示,主要解決民眾所在意的人行環境問題,包括路口設施規劃不良、步行環境未串連、人行道缺少、障礙物阻斷通行及無障礙設施不足等,因此需要加速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新闢與改善、排除影響人行之障礙物,以完善通學、就醫、洽公等生活機能所需之人行安全串聯路網。
「這次立法主要解決民眾所在意的人行環境問題,包括路口設施規劃不良、步行環境未串連、人行道缺少、障礙物阻斷通行及無障礙設施不足等。」吳琪銘指出,未來將需要加速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新闢與改善、排除影響人行之障礙物,以完善通學、就醫、洽公等生活機能所需之人行安全串聯路網。
吳琪銘表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是以建立行人動線連續的無障礙用路環境為目標,法案共計14條條文,由中央會同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計畫,並至少每4年檢討修正一次,另地方政府訂定改善計畫,並每年公布執行情形;地方政府應對都市計畫區內一定寬度以上未設人行道者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並由中央核定,優先實施改善,並至少每4年檢討修正一次;相關計畫執行成效將列入年度績效考評,績效不佳者,中央得減列相關道路交通改善計畫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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