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通過修正草案 中小企業加薪抵稅有望再延10年
記者:顏瑋辰 | 2024-04-19 10:40
行政院會18日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中小企業加薪抵稅延長十年,另放寬不少優稅認定標準。圖為總統蔡英文日前出席「世界台商總會年會」活動。(圖/劉耿豪攝)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18日表示,當日院會已通過《中小企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延長中小企業加薪抵稅10年,同時放寬適用條件,預計將有萬名勞工受惠,草案也將送立法院審議。
行政院會18日通過修正草案,將現行中小企業加薪抵稅優惠措施,一律延長施行期間10年,至2033年12月31日,並整併為三大利多:
首先,刪除原先必須要失業率連續6個月高於3.78% 才能啟動優稅的「景氣啟動門檻」;第二,將增僱員工、員工加薪抵減租稅優惠的加成減除率同步提高至150%;最後,增僱享租稅優惠的員工定義,除維持現行24歲以下青年員工適用外,也增加納入45歲以上中高齡者及高齡者為適用對象,有望進一步鼓勵企業進用中高齡員工。
對於外界關心優稅利多恐釀稅收短缺,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副署長吳佳穎會後受訪強調,整體算起來仍屬於「淨效益」,如增僱員工部分將有逾1,000萬元,加薪部分每年則約有700萬元的淨效益。
吳佳穎補充,草案刪除景氣門檻,未來增僱員工加成減除後,可以增加4,000多名就業機會;每年也預估達5,850名基層員工受益,整體約達萬名勞工受惠。
值得注意的是,草案增訂了「不得違反勞環衛條款」,內容限制中小企業近三年若有因違反環境保護、勞工或食品安全衛生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者,就不得申請此條例的租稅優惠。此外,若已依其他法律享有租稅優惠的中小企業,就不得依照同樣事項重複享有此條例租稅優惠;而若同樣事項同時符合此條例所定的不同租稅優惠規定者,也只能擇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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