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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男復合不成砍女友30刀 辯「我很愛她」遭法官重判

高雄苓雅區去年發生超商砍人案,男子求復合不成狂砍女友30刀,遭法官重判8年。(圖/本刊資料照)

高雄市苓雅區去年發生砍人案,33歲余姓男子不滿23歲吳姓女友提分手,持刀跑到對方上班的超商猛砍對方30多刀後逃逸,吳女身受重傷幸好送醫撿回一命,余男落網後辯稱「我很愛她」。案經審理,法官日前依《殺人未遂罪》重判余男8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砍傷的吳女在超商擔任店員,去年9月13日凌晨上班時,余男突然持刀闖入朝她猛砍,她受傷掙扎爬出,但余男殺紅了眼,追上來將吳女壓在地上繼續揮刀,後來吳女呼救聲驚動隔壁保全,保全拿著高爾夫球桿前來救援,余男則是慌張逃逸。警消獲報到場,吳女滿身血倒地奄奄一息,當場沒有呼吸心跳,救護人員緊急將她送醫,所幸治療後救回一命。

檢、警調查,余男和吳女原本是男女朋友,在去年5月間分手後,余男仍持續糾纏,吳女不堪其擾,6月間聲請保護令獲准,限制余男不能對吳女騷擾、不能靠近她的住處和工作場所,且須遠離吳女100公尺,但余男連2次違反保護令遭逮。

案發當天9月13日,吳女凌晨在超商值班時余男突然出現,看到吳女拿出手機報警後,余男大怒揮刀狂砍,行兇後徒步逃逸,警方經過15小時搜查,於當晚6時45分在左營區一間速食餐廳內逮到余男。

余男落網一再強調「我很愛她」,檢察官後續依《殺人未遂》等罪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余男坦承有傷害吳女,但沒有要殺害她的犯意,法官根據相關事證,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徒刑8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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