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嬰遭虐顱內出血 惡保母被起訴
記者:中國時報柯毓庭、張鎧乙 | 2024-04-24 06:39
新北市葉姓保母受託照護僅6月大幼童,卻在3天內對幼童施暴,造成其顱內出血、眼底出血還癲癇發作,新北地檢署以醫院評估留下發展落後、視力受損等病症機會高等原因,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至重傷等罪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新北市葉姓保母受託照護僅6月大幼童,卻在3天內對幼童施暴,造成其顱內出血、眼底出血還癲癇發作。雖然葉姓保母稱「不是故意」讓幼童重傷,但新北地檢署以醫院評估留下發展落後、視力受損等病症機會高等原因,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至重傷等罪起訴。
檢警調查,葉姓保母有合格證照,已從業14年,今年2月19日起白天受託在家照顧幼童3天,同月21日晚間6時許幼童父親接小孩回家,卻發現孩子昏睡、全身癱軟,到診所就診後仍高燒、抽搐,翌日父親送往醫院急救,檢查後發現幼童竟有顱內出血等狀況,因此住進加護病房。
檢警查扣監視器硬碟,才發現葉姓保母不僅將幼童重摔在地板上,還拉著幼童的1隻手在地板上拖行,並將他拉起後摔在沙發上,發現幼童意識異常後,葉姓保母仍大力晃動幼童身體,也未帶他就醫,僅告知家屬幼童「1整天都在昏睡」。
偵查時葉姓保母坦承有因情緒失控摔擲幼童,否認有害他重傷稱「不是故意的,因為小孩一直哭鬧」,但檢方以醫院證明幼童出血情況外力造成可能性頗高,加上評估留下發展落後、視力受損等病症,認定葉姓保母虐童致重傷,依《刑法》妨害幼童發育至重傷、《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起訴。
新北市社會局表示,2月29日已函請保母陳述意見,並命其停止托育服務,隨後召開專家學者會議及行政處分審議會議,認定保母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2款規定,罰鍰24萬元並公告姓名,且限制其在未來20年內不得從事居家式托育服務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