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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航港局技佐收賄發駕照 坐牢咬出9警!科長不認罪判8個月

台中航港局1名技佐利用職權收賄「免試」發駕照,他坐牢期間咬出也幫9名港警偽造駕照。(圖/翻攝Google Map)

台中1名56歲宋姓男子2021年間任職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技佐,因受賄替船舶業者偽造核發駕照,挨判刑徒刑9年。但宋男在服刑期間,向檢方咬出替台中港務警察做假駕照,總共9人,其中1名李姓科長堅決不認罪,遭檢方起訴,法院審理後依《貪汙》、《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等罪嫌,分別判宋男3年4月徒刑、李姓科長8月徒刑,其餘8人緩起訴。

檢警調查,宋男自1989年起任職於台中港務局,2021年擔任港務局中部航務中心監理科技佐,負責遊艇動力小船的駕照核發、換發及補發。宋男先前因收賄替船舶業者偽造核發駕照而入獄,被判刑9年,他在服刑期間,又咬出曾幫港警製作假駕照,一張收取5000元。

根據判決出書指出,涉案的港務警察,分別為台中港警總隊李姓科長,中突堤、北堤、西碼頭派出所之余姓、洪姓、林姓、謝姓、陳姓、吳姓、呂姓警員等9人。審理期間,宋男均認罪,並表示港警透過口耳相傳,得知免試發照內幕,來找他幫忙,自己則向港警收取偽造費2000元。

被咬出的9名員警中,8名港警均認罪獲緩起訴處分,但任職台中港警總隊李姓科長堅決否認犯案,強調2人不認識,自己身為警察不會違法云云。不過,法院審理相關證據後,認為李根本不具參加營業用動力小船測驗資格,卻持有該駕照,罪證確鑿。而李員身為警察,卻知法犯法,以《偽造文書》方式取得駕照,犯後又否認犯行,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8月徒刑。

另外,宋男因在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依法得減刑,依《貪汙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故意犯盜用公印文罪》、《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處3年4月,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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