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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帶女友回家睡1晚遭「加收2千」 網揭關鍵力挺房東

網友帶女友回家睡,遭房東告知這個月要多收2千。(示意圖/翻攝Pexels)

許多人離家在外讀書、工作,會選擇租屋,日前一名男網友就抱怨,自己租一人套房,有時女友會來住,沒想到隔幾天房東就說「這個月要加收2千」,且租賃合約有標示,讓他相當傻眼,後悔自己沒有認真看合約,「越想越不爽,所以上來問各位有人有過類似經歷嗎?想知道2千塊是不是合理範圍內」。

該名網友在Dcard以「女朋友留宿 房東加收租金」為題,發文表示自己目前住在1人套房,不過女朋友有1、2天來,太累就睡在套房,結果隔幾天房東就通知說,「不好意思,你前幾天有朋友在你家過夜,所以這個月需要跟你多加收2000塊」,並提到租賃合約有寫。

原PO回家認真翻看合約後,才發現真的有,「這也只能怪我沒注意看租賃,但我真的覺得2千塊會不會太多了,當下不想爭吵所以還是給了,但還是越想越不爽,所以上來問 各位有人有過類似經歷嗎? 想知道2千塊是不是合理範圍內」,希望尋求網友的建議。

文章曝光後也引起網友熱議,不少人紛紛留言表示,「他既然有寫,我覺得沒什麼合理不合理,我是房東我也不喜歡帶別人來租屋處」、「我覺得比較像禁止條款,房東的本意不是要收費,而是禁止你帶人回宿舍」、「合約有就是合理的,不過我覺得很蝦,又不是雅房共用水電」、「你簽了就沒什麼好含扣了,自己簽了又覺得不合理,那當初就不應該簽,沒有什麼合理不合理,房東除了要算多出來的人的水電之外也是要保障其他房客的人的安全所規定的,誰知道你帶來的人會是怎樣的人」、「不爽為什麼要簽名?名不能亂簽你知道嗎?」、「合約都有寫你就吞了吧」、「這是你自己的問題,而且這是為了不讓人帶人才設的吧,有很多自私情侶,輕則吵鬧重則凶宅,我挺房東」。

事實上,有些民眾在簽約時會因為租賃合約字數過多而不細看,但這反而會阻礙到自己的權益,而若是和房東、房客發生租屋糾紛時,內政部也建議可以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或是直轄市、縣(市)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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