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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球館變格鬥館!2派人馬互看不順眼 持刀棍互砍濺血送醫

雙方因互看不順眼互毆,警方到場將滋事男子拉開。(圖/翻攝畫面)

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四段某撞球場,於今(19日)凌晨4時許發生2派人馬聚眾鬥毆,士林分局獲報前往處現場,但滋事群眾氣燄正旺,無視警方到場,不斷辱罵還繼續揮拳,警方隨即以優勢警力控制現場,並將傷者送醫,將所有滋事群眾全數逮捕,並依刑法第150條新修正妨害秩序罪章移送地檢署偵辦。

根據調查,這2派人馬分別為李姓男子為首的5人及石姓男子為首3人,雙方今(19日)凌晨在撞球館打撞球時,因為互看不順眼,叫囂後便發生激烈肢體衝突,撞球館瞬間變成格鬥館,雙方還亮出武器持撞球棍、刀械互相攻擊。

警方將滋事群眾帶回偵辦後移送地檢署。
士林分局偵查隊副隊長陳重仁說明案情。

警方到場雙方氣燄依舊,互相嗆聲叫囂,拳打腳踢,完全無視員警已到場,警方以優勢警力控制現場,由於2派人馬均有人掛彩,緊急送醫後均無生命危險,滋事的李男、石男等8名涉案嫌犯帶回偵辦後,依刑法第150條新修正妨害秩序罪章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檢察署偵辦。

日前新修正的刑法第150條妨害秩序罪章規定,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