弒母分屍逃過死刑!思覺失調症逆子還肖想遺產 法官2理由判喪失繼承權
編輯:陳煜濬 | 2024-05-06 11:04
(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竹一位朱姓男子因患有精神疾病而在2021年9月持菜刀將母親砍死,再分屍當垃圾丟棄,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而朱男的外公外婆對女兒慘死後,其遺產還要讓孽孫繼承感到憤憤不平,因此提出確認遺產繼承權不存在訴訟,然而朱男仍然強調自己殺人是「正當防衛」。對此,新竹地院審理後認為朱男在主觀上故意殺人,依法判決喪失繼承權。
回顧本案,現年29歲的朱男過去就有傷害楊姓母親的紀錄,沒想到2020年被送進安養之家後的隔年9月5日,朱男就在被母親接回家後隔天,持菜刀狂砍母親頸部致死後,再用砂輪機分屍,並分裝在4個大垃圾袋並丟進垃圾車,讓屍體被運往焚化爐燒毀,而朱男在受傷到院治療後又逃出,並以「殺大豬」為由找來3名清潔人員清理血跡,還好老闆察覺有異,及時報警。後續一、二、三審朱男也遭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對此,朱男的外公外婆另提出確認繼承權不存在訴訟,主張朱男因工作、金錢等各種長期約束下而心生不滿,故意殺害楊母,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其繼承權」,認為朱男不應該擁有遺產繼承權。
不過朱男出庭卻辯稱,罹患妄想型之思覺失調症的他,在主觀上並無故意殺害母親,且係因遭長期安置於醫院及康復之家,財產亦遭受控制,造成不法侵害,因此弒母屬於正當防衛,且楊母生前也曾立遺囑表明會留財產給他,因此依舊希望能留有繼承權,還聲稱會把錢拿去跟銀行貸款,蓋房子來賣,賺到的數億或數兆資產中,該賠給外公外婆的錢不會少。
然而,法官也根據朱男警詢、偵訊和法院調查程序時的供述認定,朱男因母親控制他的財產,他又急著想趕快賺錢,才會殺害母親,更強調「砍脖子才會死」,足見其明知持菜刀持續猛烈劈砍頸部會導致人死亡,卻還是以極為兇殘的手段殺人,主觀上已有殺人之直接故意。此外,朱男還曾自承「是趁母親從廁所出來時上前持刀砍殺」,意味著楊母當下不構成正當防衛中的不法侵害之現在性,故依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1款規定「故意致被繼承人(楊母)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喪失繼承權」,判准外公、外婆請求,朱男喪失楊母繼承權,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