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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紀珠告新光金前獨董毀謗 法院判遺孀兒女賠200萬可上訴

前新光金控副董事長李紀珠發表聲明,表示經法院判決,前獨董李勝彥生前對其指控實屬不實言論。(圖/報系資料)

前新光金控副董事長李紀珠對病逝的前獨董李勝彥生前所提出的質疑等,向法院提起涉及毀謗等求償300萬元,該案後由其家屬繼承訴訟,經士林地院審理判遺孀、一雙兒女在遺產繼承範圍賠償200萬元,並須在三家報紙刊登勝訴啟事,全案可上訴。

對此,CTWANT聯繫李勝彥家屬,至截稿前未接到回覆。李紀珠則以「感謝司法再度伸張正義」為題,發表聲明,感謝新光公司、新光董事會及新光同仁給予的支持」,同時也感謝主管機關金管會以及各級檢調機關明察秋毫,還其清白,證明本人並無所指任何不當或不法行為」,更是感謝法院依法判決。

依法院判決,李紀珠主張係由2016年9月時任新光金控董事長吳東進邀請進入新光金控、新光人壽、新光銀行等服務、2018年起,遭時任新光金控獨董李勝彥公開質疑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守等事由,經媒體報導,導致她名譽受損、身心痛苦,因此求償300萬元及在三家報紙刊登勝訴啟事。

李勝彥2022年10月28日凌晨驟世,該案由其遺孀和子女承接訴訟;家屬代為抗辯說,李勝彥始終堅守公司治理的理念,出於善意表達言論,並無不實也應不構成侵權行為。

法官審理認為,該案經金管會、新光金控等皆提出說明,李紀珠兼任子公司職務並無涉及違法事項,且李勝彥先前對李紀珠提出的刑事告訴也獲不起訴確定,李勝彥對李紀珠的相關指控言論顯然逾越合理評論範圍,貶損其社會評價,審酌後,判賠200萬元,且須在三家報紙刊登勝訴啟事回復其名譽。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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