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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6度判死 最高院今開庭審理

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主犯沈文賓歷審均被判死刑,最高法院今開庭審理結果引發關注。(圖/報系資料照)

震驚社會的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雙屍命案,涉案凶手沈文賓歷審皆判死刑,其弟沈文夏被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4度撤銷發回更審,去年底高院更4審宣判,判決沈文賓死刑、其弟沈文夏則改依幫助殺人罪判刑19年,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20)日開庭審理。

沈文賓和弟弟沈文夏,於2012年12月10日持槍,在宜蘭冬山鄉一處檳榔攤,押走可能知道妻子下落的檳榔攤老板潘孟瑤及其友人呂俊偉,並以極其殘暴的手法將2人扔進路旁水溝,待2人掙扎無果,溺斃後載往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1審及高院更4審均判他死刑,歷審總計6度判他死刑。

歷審高院開庭時,檢方均痛斥沈姓兄弟犯行殘忍,讓死者家屬「淚已乾、夜不能眠」應判死;而沈的律師則辯稱,沈男「不小心」殺死2名被害人後,想要緊急送往醫院救治,才開往恩主公醫院,並非最嚴重的犯行,且沈收押在看守所有為死者立牌位,每天唸經迴向給死者,並非沒有悔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