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尪留家書「心無掛礙」離家人間蒸發 妻忍3年崩潰求離…法院判了
編輯:網編組 | 2024-05-11 14:10
尪留家書「心無掛礙」離家,妻忍3年崩潰求離。(示意圖/Pexels)
台中1名男子和妻子結婚近30年,婚後育有2名女兒,不料他於109年2月3日於家中留下手寫書信,表明「想結束這段婚姻,我也樂意簽字」,即離家而去不知去向,至今長達3年,讓女方相當崩潰,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雙方婚姻顯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望,判准2人離婚。
根據判決書,婦人主張,自己和被告婚後有遇有2名女兒,不料對方於109年2月3日於家中留下手寫書信,表明「想結束這段婚姻,我也樂意簽字」,即離家而去不知去向。嗣於110年8月22日,男方又手寫書信給原告,表達希望她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之旨,迄今離家已長達3年,讓她身心俱疲,希望法院判准離婚。
對此,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法院發現,被告於109年2月3日於家中留下手寫書信表明「回想結婚成家至今20幾年來,一路的辛酸痛楚與不知N回的吵吵鬧鬧,始終無法把問題解決,真不知該如何形容。只能怪我懦弱不夠殘忍,才會把大家的人生給耽擱了…妳要恨我、怨我,我都接受,反正我已不重要,若妳有更好的人生,想結束這段婚姻,我也樂意簽字,孩子都已長大,該盡的責任已完了,心無掛礙」。
台中地院審酌,兩造既長期未共同生活,且均無維繫婚姻意願,兩造間顯已無法互信、互愛、互諒、相互協力以共同保持婚姻生活之圓滿與幸福,客觀上依兩造目前狀況,堪認已達倘處於同一境況,任何人均將喪失維持婚姻意欲之程度,兩造之婚姻顯已生破綻而無回復之望,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