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國籍人球1/國籍法修法解套機構監護黑戶寶寶 無國籍新二代仍成法律局外人
記者:李映儒 | 2024-05-14 06:00
台灣有許多父母不詳的「黑戶寶寶」,本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國籍法》修正案,其中第四條新增機構監護者得主動協助無國籍兒少申請歸化我國國籍。(圖/非當事人;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三讀通過《國籍法》修正案,目前由機構負責監護的無國籍「黑戶寶寶」,未來機構監護人將可以主動為其申請歸化為中華民國國籍,徹底解決黑戶寶寶的身份問題。
台灣在台移工超過76萬名,其中約40萬為女性移工,失聯移工逾8.6萬名。部份移工來台期間與外籍人士或同國籍移工發生情愫,進而生下小孩。依現行《國籍法》規定,除非父母不可考或均無國籍者的前提下,出生者才能具備中華民國國籍,因此前述的狀況下,許多小孩出生後並不能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而成為黑戶寶寶。
為了解決黑戶寶寶的權益爭議,這次《國籍法》修正包含保障無國籍兒少得由機構監護者主動協助申請歸化;也因應《民法》成年年齡下調為18歲,「未成年依親歸化」同時修正明定為「未婚且未滿18歲」;此外,為加強延攬及留用各產業的優秀人才,以及即將到來的國際賽,洋將申請歸化的限制也放寬只要居留年限合計2年。對此,民進黨立委王美惠表示,修法不只是為了替運動選手歸化台灣困境解套,還會提升台灣的國際競爭力、避免台灣在全球化的時代中,錯失攬才的先機。
民眾黨立委麥玉珍指出,台灣有許多「黑戶寶寶」,即移工生的孩子或父母不詳將小孩遺棄在社福機構,而現行《國籍法》規定,無國籍兒少僅可由國人養父、養母代為申請歸化,但實際上很多黑戶寶寶在法律上處於一種灰色地帶,無法歸化台中華民國國籍,因此,這次修正《國籍法》第四條規定,授權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為其監護人,也可代為申請歸化我國國籍。
但麥玉珍也提到,台灣仍有一群嫁過來的新住民,因舊的《國籍法》規定,申請歸化台灣須先放棄原國籍,在申請期間卻與丈夫離婚,導致她取得台灣身分證失敗,但也無法返回原籍國,處於一種無國籍的狀態,因此,她們就成了「黑夫人」。而這些無國籍者在台灣約有100多人,以越南籍人數最多。
麥玉珍分享她曾經協助過因《國籍法》舊法受害成為無國籍者的個案。一名越南籍新住民小晴(化名)嫁來台灣,在申請歸化台灣期間,因為受不了丈夫家暴而離婚,造成申請台灣身分證失敗,但因為她已放棄越南籍,礙於越南國家規定,基本上只要放棄了就無法回復,能回復的案例少之又少,甚至都要等上十幾二十年才能盼得一線生機,小晴就此成了無國籍者,在台流浪,也因為沒身份而遲遲無法取得合法工作機會,只能到處打黑工。
只是小晴後來在網路上結識一位在台做生意的馬來西亞籍網友,兩人在一起後,生了兩個小孩,但因為父親是馬來西亞人,母親無國籍,這兩個小孩既沒辦法入台灣籍,也無法回去馬來西亞,因為小孩與小晴都沒有護照和身份。
對此,麥玉珍表示,所謂的「黑戶寶寶」是針對沒有人認養或是被遺棄的小孩,目前也修法保障這些小孩未來也能取得國籍,但若像該個案在舊法框架下,明知小孩父母是誰,那這類的小孩是否也能歸化成為台灣人?目前政府雖然修了法令,仍是為德不卒,應該要順勢為這些人的困境解套。
「沒有人保護,沒有人照顧,還被政府欺負。」麥玉珍直言,外界也許會認為這些僅是少數個案,但少數也是人,新住民不像台灣人一樣被重視,也沒有享有與台灣人一樣的權利,欠缺發聲的管道,因此,她建議除了《國籍法》要更加完善以外,也希望台灣有《新住民基本法》,甚至是新住民委員會,有專門的部會或法令規章,更加明確保障新住民、新二代的權益。
此外,過去《國籍法》並未明定未成年者依親歸化的年齡,而該次修法為因應民法將成年規定下修為18歲,順勢修正將未成年依親歸化定為「未婚且未滿18歲」。麥玉珍說,在疫情期間,因為有國籍的人才享有優先打疫苗的權利,因此這些新住民或在國外的符合歸化台灣的人,才認知到國籍的重要性,過去未有明確年齡訂定,未滿20歲的人都能申請,現在國籍法修法反而限縮新二代歸化的權利,因此她希望替滿18歲至未滿20歲的人爭取權益,「不是開特例,而是拿回原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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