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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扮「詐團軍師」洗錢4月撈1200萬 法官認收到贓款:沒有違法

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師鄭鴻威擔任詐騙集團軍師,涉嫌洩漏偵查秘密。(圖/報系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偵辦律師鄭鴻威擔任詐騙集團軍師,涉嫌洩漏偵查秘密,月入300萬元、4個月獲利1200萬元,被依洩密、組織犯罪、洗錢等罪起訴16名律師,還有助理及會計師2人,總共18人。而橋頭地院今(14日)發表聲明,強調會立刻調查,卻挨轟避重就輕。

檢調調查,鄭鴻威去年加入詐騙集團,親自或委由助理林佳毅指派楊雅涵等15名律師擔任車手的辯護人,利用陪同車手製作警詢、偵訊筆錄及羈押閱卷機會,洩漏筆錄內容,由鄭鴻威轉告知車手所屬集團的上游人員。

檢察官庭訊指出,鄭鴻威涉嫌將一筆款項藏在橋頭地院石育恩法官的辦公室,有隱匿犯罪所得之虞,請求檢方繼續羈押鄭鴻威,避免勾串、滅證。不過,鄭鴻威辯稱,他和石育恩法官是老朋友,對方擔任公職前曾在建設公司上班,他正好有買房的想法,於是先拿一筆現金,與本案無關,但石育恩法官卻說是幫忙代送律師費,雙方說法有出入。

橋頭地院的聲明挨轟避重就輕。(圖/報系資料照)

據《鏡週刊》報導,早在今年3月間,詐騙案相關被告被收押,石育恩法官就主動寫報告給法院,坦承自己有收到相關被告的一筆10萬元現金,但強調沒有不法。

據了解,涉案的被告,律師楊雅涵與黃耕鴻去年5月的LINE聯繫紀錄中,楊雅涵向黃耕鴻表示,自己經由鄭鴻威律師的派案後,擔任一名詐騙案被告律師,之後收到10萬元現金要上繳,但不用匯款,會請朋友石育恩法官帶到台北,可以避免石育恩法官的金流被查到。

檢察官認定,黃耕鴻律師早在去年5月,就知道接案後的律師費對價有金流上風險,卻繼續承接鄭鴻威律師派案,顯然早就知道鄭鴻威與詐騙集團合作的事。此外,石育恩法官寫報告向法院坦承替詐團律師送錢,但橋頭地院卻未提及此事,目前仍持續進行調查以釐清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