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庭到一半…檢察官脫法袍閃人 台東地檢署啟動調查揭內幕
編輯:朱冠宇 | 2024-05-15 18:37
(圖/翻攝自GooleMaps)
台東地檢署檢察官羅佾德於4月10日開庭途中,突脫下法袍表示離開,令法官錯愕當場,兩人也就檢察官上班時間展開交鋒,期間甚至致電請示主任檢察官。儘管該庭最後順利開完,但仍引起法界討論;台東地檢署則在今(1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將啟動行政調查以釐真相。
據悉,台東地院當時審理洗錢防制法案,羅佾德卻於中午12點15分脫下法袍並稱:「我等下還有事」、「12點後檢察官沒有義務繼續開庭的」、「只是想在12點到1點半之間獲得正常休息。」令審判長錯愕喊「蛤」?
羅佾德以高檢署及所屬各級檢察署勤務管理要點、台東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回答審判長12點離開依據的提問後,再被詢問:「地檢署彈性上班實施要點可拘束法院開庭時間?」回覆不會拘束法院,但「必須要服從這部分的上班實施要點」。
羅佾德事後以有確認及核對4月10日審判期日之筆錄記載內容與錄音、錄影內容是否一致必要性,並核實確認審判長的訴訟指揮、對於當事人權益影響情形,聲請交付錄音、錄影內容。
合議庭於裁定中表示,審理期日之開始、結束均為審判長職權,法官、書記官、檢察官、公設辯護人及律師於法庭執行職務時,均須穿著法袍,以凸顯其在參與人間在訴訟上地位,藉此有助於追求事實所需之安靜與審理過程秩序。裁定亦指,穿法袍有助對判斷事件做出客觀評斷時,對被裁判事件保持必要之人的距離。檢察官開庭途中脫袍離開,顯違反《法院組織法》第96條第1項。
合議庭裁定羅佾德應於5月28日前與書記官聯繫,以接受指定時間、地點,聽取該案法庭錄音內容,其他聲請則駁回。本案可抗告。
針對這起脫法袍事件,台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廖榮寬表示,檢方已對此啟動行政調查,盼能還原法庭活動,釐清事實。廖榮寬指出,近年詐欺案數量激增,各式刑事法令頻繁曾修令相關業務繁重。台東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僅有3股,每週平均蒞庭7個半天,並時有上下午接續蒞庭,乃至上午開庭結束後在法庭吃便當,下午接觸開庭情事。
另公訴未蒞時間需閱覽券證、撰寫書類,又國民法官執行後增加公訴檢察官業務,實有兵疲馬困之感。目前針對公訴開庭逾時給予專案加班外,亦積極向法務部爭取人力,望外界正視檢察機關人力嚴重不足問題。台東地檢署亦指,當天羅佾德檢察官發燒不舒服,要用中午時間看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