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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到底吵什麼?藍綠白攻防戰 國會改革五法「懶人包」一次看

立法院今日爆發激烈衝突,場面相當驚人。(圖/黃威彬攝)

立法院會今(17)日處理藍白所提國會改革法案,朝野為搶提案順序,雙方在議場門口爆發激烈肢體衝突,許多平常沒在關心政治的民眾可能看得一頭霧水,至於「國會改革法」詳細內容為何,各政黨主張如下。

立法院今天進行「國會改革五法」表決大戰,其中立法院新增調查權、藐視國會罪,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等。

針對總統國情報告

國民黨要求總統應在每年的2月1日前向立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3月1日前做國情報告;新任總統在就職2週內要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就職1個月內做國情報告,若法案在520前通過,也就是準總統賴清德需在6月20日前赴立院做國情報告。此外,總統赴立院報告內容應改為「總統職權相關」國家大政方針,並採「即問即答」。

民眾黨也提出邀請總統赴立院國情報告事項,由原定的國家安全大政方針,修正為「總統職權相關之國家大政方針」。

民進黨認為,《憲法》並未賦予立院對總統質詢權,同時指國民黨的「即問即答」違憲,此外,民進黨也認為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要經立法院四分之一以上立委提議,才能排定總統國情報告。

針對人事同意權

國民黨主張讓補選副總統、彈劾正副總統和其他獨立機關人事同意權入法,並提出須舉行聽證會,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1個月,送交院會後以記名投票表決。

民眾黨主張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前舉行公聽會,交付委員會審查不得少於2個月,到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經二分之一以上立委同意才通過。

民進黨則主張為輔助人事同意權的行使,可讓「召開公聽會」入法。

針對調查調閱權

國民黨提案將《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章名「文件調閱之處理」改為「調查權之行使」,須經決議設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對議案或職權有重大關聯事項行使調查權和調閱權。

民眾黨則為提案將條文內「調閱」皆改為「聽證調閱」,擴大要求相關人員陳述證言權限。

民進黨提出「調查與調閱權雙軌制」,處理立院院會層級可成立調查委員會,而處理各委員會則可成立調閱小組,若在訴訟裁判或訴願事件確定前的處置或卷宗,調閱小組和調查委員會皆不得行使調查權或是調閱權。

針對藐視國會

國民黨認為《刑法》應新增藐視國會罪,出席立法院聽證會受質詢時,就所知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而行政院官員被質詢時,若有隱匿或虛偽陳述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提出修法新增條文,被質詢人不得隱匿或虛偽答覆,若有違反,主席請求給予完全答覆,若是政府機關人員備詢時做不實答覆,可處10萬元以上、100萬以下罰鍰。另外,民眾黨和國民黨還提出將立委互選正副院長規定改為記名投票。

民進黨則是提出包含國會運作「憲政慣例法制化」,逕付二讀的議案應交給黨團協商;立院議事規則「強化秘密會議規範」,若違反洩漏會議秘密、攜出等刑責,則要移送檢察機關。

民進黨也對《立法院組織法》提出新增「資通安全處」,在《立法委員行為法》中,應明訂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言詞或是行為,違反者將送紀律委員會,後續再提報院會移送檢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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