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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用僑外生補充人力缺口 羅美玲提出四大訴求

立法委員羅美玲表示,新政府應加緊腳步修正法規擴大留用僑外畢業生。(圖/羅美玲辦公室提供)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2日邀集國發會、勞動部、教育部、僑委會官員,針對「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修正草案」修法進行備詢,民進黨立法委員羅美玲提出四項要求,期盼新政府加緊腳步修正法規擴大留用僑外畢業生,以補充台灣勞動力缺口。

羅美玲表示,台灣面臨嚴重少子化衝擊,為因應產業發展及經濟轉型需求,積極延攬外國專業人才刻不容緩,如何育才、留才、攬才,充實國內專業就業勞動力,必須嚴正重視。過去十年來,台灣大專院校僑外畢業生人數由5,750人成長到約1萬3,000人,但直至去年,僑外生留台工作比率卻不足一半,距離國發會訂定之「2030年19萬僑外生留台」目標相差甚遠。

羅美玲指出,過去幾年政府以獎助學金等方式加強延攬、吸引僑外學生來台就學,若我國政府挹注了許多資源卻無法留住僑外人才、吸引其在台灣成家立業,著實非常可惜,並且也是政府資源之浪費,因此她提案修正「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十四條,增加僑外生於台灣拿到副學士、學士學位,可在申請永久居留時比照碩博士生折抵1至2年。

「人力就是國力,世界各國皆積極爭搶人才,台灣必須採取更具體的措施,吸引僑外生留台發展。」羅美玲提出四項訴求,要求新政府在維護國人就業環境前提下,須召集跨部會通盤研議。1、全面取消僑外生評點制名額限制:現行評點制設有名額限制,導致部分僑外生無法留台工作。政府不應設有上限,好讓更多僑外生於我國少子化狀況下充分補充台灣勞動力。

2、推動僑外生個人工作許可:現行評點制僅限僑外生從事專門、技術性工作,應新增僑外生個人工作許可制,擴大僑外生就業選擇;3、放寬企業資本/營業額規範並簡化申請程序:現行公司規模需達到500或1000萬才能聘僱僑外生,新創、微型企業不易達標;且現行制度申請程序繁複,部會必須持續檢討並推動流程簡化,以利企業延攬人才。4、研議僑外生畢業尋職期間工讀方案:評點制完全取消前,為因應僑外生畢業後求職期間生活需求,應規劃工讀方案,且不限於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羅美玲呼籲,政府應儘速推動相關修法及配套措施,擴大留用僑外生,為台灣注入活水。此外,產業界也應積極配合,提供友善的工作環境及薪資待遇,吸引更多優秀人才留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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