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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甘被分手!恐怖情人衝前女友家爬牆求復合 遭警帶回保護管束

陳男不甘被蔡女提分手,仗藉酒氣到她家門口大鬧,甚至攀爬至一樓車庫頂上,警方獲報到場,將他拉下來,實施保護管束戒護就醫。(圖/翻攝畫面)

高雄楠梓區22日上午9時許發生感情糾紛事件,1名38歲陳姓男子和46歲蔡姓女友昨日晚間分手,陳男疑心有不甘仗著酒意到蔡女住處要求復合,見她不願意應門,陳男竟攀爬至一樓車庫頂,警方獲報到場,對他實施保護管束。

警方說明,上午9時許接獲通報,楠梓區興楠路1處住宅有1名男子在屋外大吵大鬧,甚至攀爬至車庫頂上,警方到場後,與陳男溝通勸說,趁其不備將他強拉他下屋簷,陳男情緒激動,嘴裡不斷碎碎念,不肯罷休,警方聞到他身上有酒味,立即對他實施保護管束戒護就醫。

據了解,陳男和蔡女昨日晚間分手,陳男疑心有不甘,隔日一大早藉著酒氣,到蔡女住宅求復合,她不願應門,陳男就大吼大叫,狂按門鈴捶門,甚至攀爬上一樓車庫頂。

警方說明,事後蔡女聲請保護令,警方也依規定通報家暴,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63之1條規定,遇到恐怖情人、分手暴力,無論是否同居或雙方已經分手,只要2人以情感為基礎發展親密的社會互動關係,年滿16歲的被害人一旦遭到對方施以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可向警方協尋,向法院聲請保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