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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不准妻工作…每週只給2千買菜錢 還嗆「你真齷齪」她崩潰求離

人夫不准妻工作,每週只給2千買菜錢,她崩潰求離。(示意圖/pexels)

新北市1名黃姓人妻與丈夫育有2名子女,她平時在家操持家務,丈夫負責工作賺錢,但男方每週只給她1000、2000元,作為一家五口的開銷,還經常懷疑她有外遇,甚至口出惡言,然而男方卻與多名越南女子關係曖昧,讓她感到心寒不已,決定向法院訴請離婚。新北地院審理後,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黃女主張,她和丈夫婚後育有2名子女,並依男方要求在家操持家務,由先生外出工作,惟對方在婚後吝於負擔家用,並對她有諸多限制及不信任,婚姻初期每週僅給她1000元作為一家五口全部生活所需費用,後因物價上漲方改為每週給予2000元,但她另需負擔家中瓦斯、水費及電費。

人妻指控,丈夫對自己缺乏信任,只要發現她不在家中,即出言數落其不守婦道並停止給付生活費,甚至不斷懷疑她有外遇,更曾冷嘲熱諷道「有時候你真的是齷齪,妳知道齷齪是什麼嗎,很髒耶」、「你搬走,趕快搬走」等語,反觀男方不知潔身自愛,交往複雜,與多名越南女子關係曖昧,希望法官判准離婚。

人夫辯稱,兩造婚姻期間,均是他以微薄收入維持家計,除要給妻子買菜費用,其餘家庭生活開銷、子女教育費用等均由其負擔;至於女方提出的對話,是因為黃女有離家出走紀錄,又常離家未歸,他當天以電話聯繫未果,一時心急才會口出惡言,僅以當晚一段錄音,就主張兩造婚姻關係破裂應歸責於他,難認有理。

新北地院審酌,男方要求黃女不得外出工作,每週僅給予2000元採買食材,未另給予適度金錢維持生活所需及休閒娛樂,時常無端懷疑女方外遇,更以不堪言詞辱罵配偶,致其難與之共同生活而搬離共同住居所,顯有可歸責之處,且兩造婚姻關係所生之破綻已深,難有回復之望,判准2人離婚;可上訴。